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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最终结果(彭宇案的恶劣影响)

彭宇案最终结果(彭宇案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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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发展,早已超出了两个家庭的掌控,完全失去了控制。

无数对事件感兴趣的人们都被裹挟其中,强行站队,频繁发声。

使得整个事件高潮不断,各方势力你方唱罢我登场,令人目不暇接。

“错换”人生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姚师兵、许敏、郭威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将于5月8日开庭,许敏的代理律师李圣证实了该消息。

许敏称,具体诉求到时再统一介绍,她还是“要求彻查真相”。

一时间,许多孜孜不倦追求真相的网友们欢欣雀跃。

纷纷表示这是一个喜讯,之前没有出现的比如郭希志之流的神秘人物会出庭,到底是错换,还是偷换,庭审也会给许敏一个说法。

事情会按照这个脉络发展吗?

许敏会在5月8日的庭审中得到众人言之凿凿的真相吗?

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姚师兵、许敏、郭威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属于民事案件。

法院给出的公示也写明了属于“侵权纠纷”,这个侵权纠纷正是民事案件中十大一级案由中的一个。

因此,法院在审理、判决本起案件的时候主要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规范,在程序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这与刑事案件是有本质区别的。

可以简单理解为这起侵权案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并不涉及犯罪问题。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法院会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是否侵犯了姚师兵、许敏、郭威的权利,以及如果侵权成立,淮河医院需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那些传说中的郭希志、朱翠荣更是不会显出真身的,多半会以资料文件的形式出现。

而且在审理中并不会涉及犯罪行为存在。

当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是可以进入刑事程序的。

但进入刑事程序并不妨碍侵权纠纷民事诉讼的审理判决。

因此,从5月8日案件的性质来看,并不会给出许敏想要的真相。

其次,从其它相关案例的判决来看,侵权纠纷审理不会涉及赔偿之外的刑事责任划分。

我国确实不存在海洋法系下的“判例”制度,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既有案例对于其他案例的判决产生影响。

否则也不会有著名的彭宇案判决带来的“扶不扶”的问题了。

这是“错换”人生28年事件中,第二起针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侵权诉讼。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首先对淮河医院发起了侵权诉讼。

在今年终审判决中,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100万余元。

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

可见,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前提是“错换”。

因此,姚师兵、许敏、郭威提起的第二次侵权纠纷,仍然无法改变这个大前提。

这也意味着在案件审理中,交锋的重点是赔偿金额,并不会纠结于当年孩子是否偷换。

最后,许敏想要得到真相还需要更加努力地寻找证据。

开封警方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时,并没有以案件远超追诉期为借口,还是在经过认真调查之后,才给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也正是开封警方的建议,才有了本次的民事侵权诉讼。

许敏也知道,不予立案的原因是证据不足,缺少证人、证言、证物。

目前有的,只是符合逻辑的猜测,但是只有猜测是不够的。

任何猜测都可以以一句“时间太久,说不清了”搪塞过去。

只有强有力的证据才能支撑起刑事立案调查。

所以,许敏如果还是想要找到一个真相的话,还需要更多地努力,力求找到更多的证据。

综上,5月8日开庭对许敏一家而言是一个好消息,可以给备受煎熬的时光涂上一抹温暖的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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