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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房屋双方自愿过户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连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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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连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2、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房屋双方自愿过户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

1、连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情】2007年7月,开发商飞跃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认购意向书》,约定将涉案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先行缴纳认购金10万元,待楼盘开盘后,认购金10万元充抵购房款,再支付另10万元。

2007年8月,张某又以28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转让给李某,并收取李某购房款28万元。

2009年6月,李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34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转让给赵某,赵某依约先支付24万元,余款办房产证时一次付清。

上述交易过程均未在房管部门备案。

2009年10月,楼盘开盘后,赵某入住涉案房屋,其间赵某多次找李某催办房产证未果。2017年8月,张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将涉案房产的认购权转让给赵某,并同意将之前交纳的10万元认购金抵顶房款,飞跃公司在《承诺书》盖章同意。

2017年8月,赵某与飞跃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8万元,赵某交付了房款。

2017年11月,涉案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赵某。

后,赵某起诉李某,要求解除两人签订的合同并退回购房款,李某反诉主张赵某与飞跃公司签订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无效。

【分歧】本案中,关于赵某与飞跃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属于“一房二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依约支付房款并缴纳相应的契税,飞跃公司协助赵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且并没有损害李某的利益,应认定合同有效。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且本案数个房屋买卖(认购)合同也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故均应认定有效。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赵某已实际占有居住涉案房产多年,由于李某的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后赵某与飞跃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赵某再次支付购房款,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赵某与飞跃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办理房屋权利证书,其主观没有侵害李某合法权益的恶意,更无与飞跃公司串通的合意,而李某的违约行为已造成赵某利益受损。

再次,张某已出具《承诺书》将涉案房产的认购权转让给赵某,飞跃公司已盖章同意,飞跃公司与赵某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一房二卖”。赵某依约支付对价,飞跃公司协助赵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该笔交易涉及的税费也均已缴纳,否则涉案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不可能办理至赵某名下。故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主要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应认定合法有效。

最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用的是登记生效模式。本案中,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赵某已取得涉案房屋权利证书,已成为所有权人,其依法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作者单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房屋双方自愿过户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屋双方自愿过户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屋协议过户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

2、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但是还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这样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房屋协议过户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签订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等。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双方自愿过户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

一、私下签的房屋买卖过户协议有效吗

1、私下签的房屋买卖过户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具有对价或约因,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私下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合同,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见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较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尽量找有见证人的场所且对各类证据进行保存。在对二手房合同进行检查时,主要检查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所售房屋的位置、面积、楼所等详细信息;

3、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协议中注明哪些设施算在房价内,哪些需另外计费);

4、税费的支付方及支付时间、支付方法

5、进行交易的关键时间点,如办理过户时间、房屋交接时间等;

6、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金的多少;

7、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双方自愿过户协议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屋协议过户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

2、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但是还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这样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房屋协议过户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签订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等。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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