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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无变化,内容结构比较简单。
(一)政府会计的概念
(二)政府会计要素
1.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2.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提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三)政府会计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
2、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总结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总结 篇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内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扎实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一)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使广大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使广大财会人员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二)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包括新建账套、更新会计科目体系、调整会计科目余额及核算基础、补提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将基建账套纳入单位“大账”、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确定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实现数据正确转换。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软件厂商为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政策协调。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当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准备情况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总结 篇
一、准则制度实施情况
(一)整体情况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截至2019年6月底,被调研的中央部门和地区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准则制度实施,已经基本完成新旧制度衔接,并按照新制度核算2019年度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准则制度实施开局良好,整体运行平稳。如教育部本级及部属76所高校、文化和旅游部本级及部属41家单位、水利部本级及部属340多家单位、中国科学院本级及所属132家单位全部实现新旧制度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属(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完成了新旧衔接。深圳市2364家预算单位全部完成准则制度新旧转换及实施工作,完成率达100%;广西84.06%的单位已经完全或基本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海南省6844家预算单位中已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6824家,执行率99.7%;辽宁省省本级292家、市级1025家预算单位完成准则制度新旧转换及实施工作,分别占比95.7%、84.41%;山西全省23768家行政事业单位,已有超过80%的单位完成准则制度新旧转换及实施工作;安徽全省16个市及100余家省直部门基本完成准则制度转换及实施工作。但是,个别地区和基层单位由于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或内部管理等原因,准则制度实施进展相对缓慢。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财政和单位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得力。
如文化和旅游部领导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及政府会计改革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大力投入资源推行数据集中管理,推动财务制度与信息技术同步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校领导亲自推动将改革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至具体职能部门,并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要求所属单位和责任部门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和结果。海南省财政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由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以全省“一盘棋”的思路,以会计管理中心为抓手,设置综合组、业务组和系统组,开展政策解读宣传、业务研讨培训、系统建设维护。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财政局局领导全程推动全区集中核算系统建设,亲自研究准则制度、建设核算系统、讲解实务操作,指导财政专管员跟踪预算单位准则制度实施情况。
二是强化督导方式,全程跟踪指导制度实施。
如水利部根据实施进度,组织全系统340多家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及时推广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做法供其他单位借鉴学习。海南省通过阶段性现场经验交流的形式,总结初步成效、交流做法经验、梳理探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树立典型标杆,演示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提升财会人员准则制度实施信心的同时,对准则制度实施做进一步部署。广西统一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政府会计改革调研问卷,及时总结分析全区贯彻实施准则制度工作和问题,形成工作建议,促进预算单位按照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准则制度实施到位。深圳市强化跟踪督办,安排专人定期跟进了解全市进展情况,先后制作13期工作简报印发预算单位,不仅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更激发了各单位形成锦标赛式的你追我赶热情,使进度落后的单位在压力中紧追直赶。
三是创新培训形式,确保准则制度培训质量。
如文化和旅游部通过设置典型业务,组织所有部属单位进行现场模拟新旧转换、模拟核算和报表生成,并对模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制作业务指导视频,实现会计人员和业务环节全覆盖。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5次举办大规模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2200余人,派出师资力量赴18个地区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学员上万名。广西财政厅创新研修方式,通过视频直播授课,安排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会计人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达3000余人,确保了培训的全面性。云南省丽江市财政局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邀请中国会计学会以支教方式对市、县、乡三级行政事业单位的518名财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四是组建专家团队,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
如教育部组织部属高校专家团队认真对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多轮研讨,梳理行业核算特点,研究印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会计核算手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团队研究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和卫生健康报表体系,供所属市区两级医疗、卫生等590余家单位使用,以满足行业精细化管理要求。安徽省财政厅从省内全国及省级高端会计人才中聘请准则制度研究实践领域的优秀专家,组建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库,公布专家名单和电话,为各级各单位提供培训服务,无障碍解决实施阶段的问题和困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依托行业学会,组织系统内各医院实务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结合卫生系统核算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的明细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操作手册和新旧会计制度底稿模板,保证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和可比性。
五是全面梳理业务,着力规范相关管理问题。
如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评估中心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契机,深化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单位预算、经费收支、资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深圳市规土委系统通过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完成了多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基建并账工作,实现了对20年以上无法取得历史成本、按1元入账的322套物业资产的重新评估入账,并计提了折旧等账务处理。海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预算单位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制定历史挂账债权债务核销意见和方法,提出坏账准备计提参照方法和比例,为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核算打下坚实基础。安徽工业大学将内部控制融入业务、财务过程,实现智能化控制,预算控制能够实现项目、支出、经济分类多重控制,审批权限能够跟随审批人员职位变动而变化。
六是统一核算软件,提高准则制度实施效率。
如文化和旅游部立足业财融合的管理模式,制定财务系统建设三年规划,以大数据建设为基础,融合内控、工资、资产等系统,建设财务核算系统,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实现财务核算自动化、业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决策便利化。海南省财政厅立足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框架和机制,新建涵盖全省90%以上单位的集中核算系统,内设13000多个场景模板,并设计了平行记账自动化处理方案,双分录凭证自动生成率达89.3%。山西省交通厅将全系统289个预算单位使用5种不同单机版财务核算软件一次性纳入统一网络版核算平台,并结合行业特点和个性化需求,对会计科目、报表模板、查询功能进行精细化设置,同时解决了“信息不畅、监管困难”的问题。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以集中软件和服务器的模式,统一全区75家预算单位网络版核算软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财务软件、会计科目、报表格式、会计档案打印格式、财政性资金管理的“五统一”。
七是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方法。
如山西省交通厅部署公路系统组成由相关技术部门参加的价值核定小组,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单位领导集体决策的形式,以重置成本法计量各公路资产价值,顺利将公路系统负责管养的12033公里国省干线公路资产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核算,解决了存量交通基础设施价值入账的问题。云南省公路局引入专业会计咨询团队,研究公路资产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和成本核算管理方法,并结合公路资产系统软件开发,将公路资产成本核算整个过程嵌入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力求实现全过程的成本分摊和核算。深圳市交通局成立解决路隧改革资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委托事务所对资产进行清查,完成了交通公用设施道路、桥梁、枢纽场站等8大类、1万多条条目、2600多亿元资产价值、2万多项明细项目的信息梳理工作,拟定了资产入账清单。
二、准则制度实施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准则制度实施,被调研的中央部门和地区已经初步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显著提升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尽管此次改革引入了新的会计核算模式,新旧准则制度内容变化较大,但被调研的中央部门和地方绝大多数单位基本都实现了顺利平稳的新旧衔接,并能够按照新制度核算2019年度的经济业务和事项,普遍反映新准则制度下核算产生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会计信息内容更加丰富,更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单位内部管理以及编制高质量的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奠定良好数据基础。
二是进一步摸清了政府资产负债“家底”。
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大部分地区和单位通过资产核查、往来款项分析、存量资金清理、基本建设会计并账等工作,清理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使结转结余数据更加准确,大量未入账国有资产得以入账,进一步摸清政府资产负债“家底”情况。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克服公共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的管理维护主体不明确、分类不规范、价值难以计量等现实困难,强化责任、主动担当,根据准则制度要求并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探索形成一批成功经验,将长期以来政府支出形成的大量未入账公共基础设施加以入账核算,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夯实价值数据基础。
三是有力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提升。
绝大多数单位利用实施新制度的契机,重新梳理现有业务流程和相应的财务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制度和业务处理,有力促进了单位预决算、内部控制、成本绩效等管理水平的提升。很多部门和单位升级改造后的会计信息系统不仅能够很好地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自动化“平行记账”功能,大大提升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而且打通了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决算管理、资金收付、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工资发放等信息化业务模块数据的连接,将内部控制程序整合、嵌入信息系统,明显提升了业务管理工作效率和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基层财会人员总体上存在观念陈旧、知识结构单一、对会计新技术、新理念和先进核算方法跟进缓慢、难以接受等问题。在本轮政府会计改革的推动下,通过开展大量学习培训、业务梳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新准则制度衔接和实施工作,一些中央部门和地区的财会人员逐步树立起权责发生制理念、掌握先进的会计核算方法、接受会计信息化的新技术和新模式,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有些单位的财务骨干甚至在本轮改革中成长为精通会计专业、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化的专家人才,并走上讲台广泛宣讲,发挥了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准则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反映比较集中、普遍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会计人员队伍较为薄弱。
在人员配备方面,受制于编制条件,有些基层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置不到位,甚至由非会计专业人员兼职。在能力素质方面,基层单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较低,部分基层会计人员仍然存在对新制度理解不到位、学习不透彻和权责发生制业务运用生疏等情况。在能力建设方面,部分基层单位缺乏行之有效的培训机制,培训机会少、师资水平不高、针对性不强、实操性不足,影响基层会计人员对核算业务的准确把握。
二是会计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在调研中发现,尽管中央部门和一些地区已实现会计业务自动处理,预算、核算、决算实时一体化,但是仍有部分基层单位限于单位规模和经费,信息系统功能难以满足需求,影响了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如有的部门或行业没有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造成资源投入浪费;有的系统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需求沟通,造成无法自动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影响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有的县(区)所用的软件公司的规模、经验、能力不足,造成软件系统功能达不到新制度核算要求。
三是对改革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对改革要求理解和落实不到位。
个别地区和预算单位对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理解不够透彻,对准则制度的推行不够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安于现状,对权责发生制会计存在畏难情绪,一味强调客观原因;有的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对已竣工基建工程转固、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历史挂账等不及时处理;有的存在消极抵触心理,以清查难度大、入账主体不明确、入账价值评估难、入账方法把握不准等原因,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未及时进行入账处理。
四是受单位资产管理和相关政策不配套等原因影响实施进度稍缓。
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历史等原因,很多基层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基础相当薄弱,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两张皮”现象,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普遍存在,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很多现实困难。另外,很多被调研的单位反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核算模式、核算基础、会计要素概念和确认计量标准等方面与现行财务制度存在一定差别,新准则制度形成的报表与现行决算报表和试点阶段的财务报表不完全一致,也给准则制度实施带来诸多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进度。
四、进一步推进准则制度实施的措施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准则制度体系,推进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是继续跟踪推动准则制度实施。
通过工作推动和广泛宣传等形式,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高度、从健全“国家大账”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准则制度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准则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准则制度实施工作联系点单位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作用,积极了解和反馈准则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指导。加强对准则制度实施相对落后地区的跟踪指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解决有关准则制度实施中的现实问题。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培训。
第一,积极开展和指导对新准则制度的培训,协调推动行业系统内深入交流,使广大会计人员学习领会好准则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第二,引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团队,建立业务交流群等方式答疑解惑、开展交流,近距离、有针对性解决实务中的问题。第三,通过网站、报纸、杂志等渠道,积极宣传推广调研中发现的政府会计实施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学习先进典型促进准则制度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三是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
对调研中了解到的单位自行开发一体化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统一软件、开展集中核算等政府会计信息化模式及其适用性进行研究,为相关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建议。同时,结合当前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研究提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范,并积极实现会计核算与预算、决算、政府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财政业务系统的融合共享。
四是进一步完善准则制度体系。
梳理分析调研中反馈的实务操作中存在疑惑或不同理解的问题,研究形成新的一批准则制度解释,为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提供指导;根据实务亟需规范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例如,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安排准则,规范PPP业务政府方会计处理,保障PPP模式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推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体系;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党费、团费等会计核算问题,厘清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边界范围。
五是加强协调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完善。
积极做好与有关方面的沟通,积极配合推进相关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制度等修订工作,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协调。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总结 篇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内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扎实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一)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使广大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使广大财会人员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二)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包括新建账套、更新会计科目体系、调整会计科目余额及核算基础、补提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将基建账套纳入单位“大账”、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确定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实现数据正确转换。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经济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软件厂商为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政策协调。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当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准备情况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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