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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集成的信息系统开发与改造,正加速提升数字化升级进程。在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立项前,如何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需求调查?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怎样让需求落地,当好项目质量“守门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需求前置 做足可行性调查
11月中旬,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完成重新采购,采购内容包括以日常准备和应急指挥为业务基础,融合通讯调度、模型集成、EGIS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服务。此前,该项目曾因评审因素设置问题被废标。
记者获悉,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后,共有11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浪潮软件以94.75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中标。“在评审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功能演示,这是最主要的得分项。而报价、履约经验以及技术服务能力,所有投标人的得分差异并不明显。”全程参与该项目评审的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副处长李成林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将在半年内完成履约。
“作为多学科交叉应用的信息系统,依托软硬件集成的技术解决方案与产品体系早已发展成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长期关注数字政府问题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鹏介绍说,这类信息系统项目从立项开始,采购单位就应该把需求前置,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建设周期、成本控制、质量追溯、联网协同及运行维护等因素,充分做好前期调查工作。比如,市场上是否有成熟的技术方案解决共性问题,从而有助于降低开发成本。
针对采购需求调查如何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作出了详细规定:采购人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不同于普通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省级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要求和难度更大。它不仅要求在已有的统一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开发,还要充分调用数据中台和对数据库进行系统功能定制化开发。”王鹏表示,此类信息系统项目需要打破原有的数据孤岛,让关键业务协同、数据信息共享。因此,开展前期需求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履约监督 实现可持续管理
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项目需求更加细分化和智能化。据正福易找标大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以来,全国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升级改造、运维服务等项目多达3357个,采购规模超270亿元,项目集中分布于教育、医疗、交通、政务等行业,应急指挥、教育管理、智慧交通等系统功能应用成为主要采购内容。
从采购意向发布到项目履约验收,采购人如何做好信息系统项目全过程管理?业内专家认为,做好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在进行可持续性评价时,项目后期的运营维护成本不能忽视。如何更好地让采购需求落地,面临着现实考验。
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是影响项目正常履约的常见情形之一。记者梳理发现,中国政府采购网今年以来公布的608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有38家IT类供应商存在此类情形。
业界专家韩孟玉指出,采购人为保证中标、成交供应商诚信履约,通常会要求其提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事实上,提交履约保证金也不能一劳永逸。从确定采购需求到履约验收各环节,都应有监理层面的专职人员去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可控、质量可控、网络安全风险可控。”王鹏表示,对于信息系统这类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和技术成本,采购人应结合实际需求,全方位考虑系统开发建设后期实际运营的问题。
“除了质量可控,还应建立基于系统硬件、软件和数据方面的安全保障体系。”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永刚认为,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与多学科交叉应用密切相关,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技术浪潮中,完善的信息系统将以软件定义为主导,从数据处理到业务管理再到智能应用集成,更加强调智能化和人机友好交互。(记者 吴劲珉)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2、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根椐政府采购法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
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所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些。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
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投标保证金最新规定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却没有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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