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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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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目录

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7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8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9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0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1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爆管理制度

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 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二消防安全职责

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 安保部经理职责

5工程部经理职责

6 前厅部经理职责

7 客房部经理职责

8 商场经理职责

9 餐饮部经理职责

10 娱乐场所负责人职责

11 其他部门经理职责

12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3电工职责

14 电焊工职责

15 油漆工职责

16 厨师职责

17 物资仓库管理员职责

18 楼层疏散引导员职责

19 一般员工职责

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酒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 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酒店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 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 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6 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7 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 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 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 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6 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 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 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 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 每日营业结束,各柜组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7 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8 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 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 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3 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 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6 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7 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消防机关及保卫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或是自己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四定、三不交”即:

1 定隐患性质,如: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不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

2 定整改措施:根据隐患性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定整改负责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负责人。

4 定实施整改时限,根据整改隐患因素定出解决隐患所需的最短时间。

二“三不交”的内容:

1 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

2 部门能解决的不交酒店。

3 酒店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

三隐患的解决,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去做。

四隐患解决完后,要报酒店安保部和消防部门验收。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2 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 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5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6 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7 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8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9 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2 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3 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保卫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4 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5 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6 演练结束后,保卫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应由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 严禁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严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严禁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8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 燃气、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严禁脱岗。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危险化学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 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 控制室内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和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6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理、灭火操作设备检查等记录制度,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7 严禁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切断消防电源。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由有关部门部门执行,并将输情况报保卫部门。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员工组成的志愿消防队,接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三、保卫部门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卫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五、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六、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加强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单位职工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处置能力,维护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每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参与消防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每名员工都能处事不惊,有条不紊地开展报警、灭火和疏散等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灾、疏散人员,权利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2、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单位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下设灭火、通讯、疏散、救护四个组(人员组成见附录)。

(2)主要职责

①消防应急指挥部:平时指导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战时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和志愿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消防队开展各项灭火救援行动;协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②灭火行动组:根据火场情况,熟练应用各类灭火器材和工具,正确实施灭火工作。

③通讯联络组:及时实施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细则,迅速报告“119”接警中心,及时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开启广播,告知火灾信息;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命令,了解火场的消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畅通有序。

④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区域的人员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迅速撤离火场。

⑤安全防护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

3、 灭火战斗力量形成流程(灭火救援基本处置程序)

(1)灭火第一战斗力量的形成

①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员工参与灭火救援。

②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工作人员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到失火地点,自发组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哪里发生火灾,就在哪里形成第一战斗力量,开展初期火灾的报警、扑救和人员疏散。具体任务要求是:第一发现火灾的员工就近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向单位消防控制中心和公安消防“119”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立即引导在场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距板式排烟口近的,启动机械排烟设施等。

(2)灭火第二战斗力量的形成

①消防控制中心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确认火警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专兼职消防员向起火部位集结,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值班领导。(说明:当单位无消防控制中心时,应向单位内部保卫部门值班人员报告并展开行动,下同。)

②本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灭火、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职能小组成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迅速向火场集结,到场后组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接应第一战斗力量进行灭火、救援。第二战斗力量应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按预案第5、6、7部分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灭火、救援。第一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二战斗力量。

(3)灭火第三战斗力量的形成

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形成灭火第三战斗力量。第二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三战斗力量工作。

4、报警和接警处置的基本要求

(1)无论任何部门或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单位内部报警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 )和”119”公安消防队报警。

(2)报火警要沉着冷静,应讲清以下内容

①失火场所的准确地理位置。

②尽可能地说明失火现场情况,如起火地点、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有无重要物品、失火现场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

③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④耐心回答接警人员的询问

(3)单位消防控制中心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

①接到报警(或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值守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并通知巡查人员、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要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

②接到确切的报警电话、要立即启动固定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淋、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切断非消防电源;开起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严重程度,区分不同区域层次顺序,逐区域的通知,并沉着、镇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③再次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并及时通知本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部领导。

④履行通讯联络组织职能,指派专人到单位附近的主要道口,迎接并引导消防车快捷到达火灾现场。

⑤完成消防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应急疏散组织措施与基本要求

(1)疏散引导组应首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然后再疏散火场周围的物资。疏散出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疏散引导组应注意自己的安全,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

(2)引导人员疏散时要不断用手势和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维护秩序。例如:对周围惊慌失措的人喊“请往哪边走,那里安全”,并正确指示疏散方向;或大声喊“请跟我走”,采用正确方式带领受困人员到达安全地带。

(3)引导人员疏散应利用防烟楼梯、封闭楼梯和室外楼梯,也可利用未被烟火侵袭的普通楼梯,或其他能够到达安全地点的途径,将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线引导到场外。疏散引导组人员应逐层(逐个房间)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4)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6、灭火的基本要求

(1)负责灭火职能的工作人员(或灭火行动组)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品转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地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的适宜的灭火剂扑救;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时,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火场指挥部或消防机构指挥人员的调度。在未确认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前,严禁用水扑救该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

(4)灭火人员应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积极配合其灭火。

7、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等基本要求

(1)通讯联络组(由消防控制中心兼负,无控制室要专门成立)

①通讯联络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单位消防应急指挥部及各行动小组到达火灾现场;

②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灭火措施等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行动小组;

③及时反馈火场进展情况,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担负寻求相邻单位职员的联络工作。

(2)安全防护组

①安全防护组接到指令后,应赶快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控制局面,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

②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演练程序及基本要求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组织实施,全员参与。演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当单位总指挥下达“发生初期火灾”的紧急信息后,演练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 (部门或部位)的员工及附近部门的员工按照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分工要求,迅速形成第一战斗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并做到三个同时:

①灭火:距起火点近的员工立即取用身边的灭火器迅速跑向那个架设起火部位,摆好灭火姿势,做好灭火准备;距室内小火栓近的员工迅速接好水带、水枪,并铺开水带跑向起火部位,对准架设起火点,摆好姿势,做好灭火准备。

②疏散:距安全出口近的员工立即跑向附近的疏散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唤、引导现场人员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③报警: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迅速跑向附近的报警按钮、电话处,启动按钮或通过电话向119和消防控制室报警。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要立即打开排烟口。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假设)的报警信息后,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各项处置程序和要求,向119报警。

(3)专职消防队员接警后,要迅速向失火地点集结,并按照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分工要求,形成灭火战斗第二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①灭火行动组:立即跑向假设起火部位现场增援灭火。到达现场后,就近启用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和铺好水带后,对准假设起火点,摆好姿势,作好灭火准备。

②疏散引导组:按照分工分别跑向其他楼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室内人员紧急疏散。

③通讯联络组:了解火场信息,上传下达,保障通讯顺畅有序。

④其他工作组:按本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4)通过现场演练,达到下列要求: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下达假设部位发生初期火灾的紧急指令后,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30s内圆满完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扑救初起火灾、报警、引导人员疏散的任务。

(5)演练组织者或指定人员留守火灾(假设)现场,担任演练裁判,对有关人员、职能小组的演练动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有效性裁定和记录。演练结束后,进行讲评,研究改进措施。

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1、本岗位安全消防工作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员工应了解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同时做好平时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员工必须掌握各项安全消防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条例。

4、不准在禁止吸烟处吸烟。

5、掌握牢记消防电话,各级消防组织和领导及成员名字。

6、岗位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对本岗位电器、机器、工具等设备要经常检查和保养,设有专人负责。

8、下班前检查各项电器设备是否关闭,一切工作检查完毕后方可下班。

9、未经领导允许,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厨房。

10、各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必须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必须定期测试,无跑、滴、漏现象。

12、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3、机器设备运行必须正常。

14、使用多种各种可燃、易燃油类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6、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8、组织和指挥员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1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推动本单位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分级防火责任和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三、对酒店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搞好安全防火的自觉性。

四、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协助主管消防部门对电工、焊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宿舍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预案。

七、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八、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九、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十、对在消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向领导提出表扬奖励建议。

安保部经理职责

1、组织起草制定酒店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2、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与工程部共同对酒店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和测试,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负责组织或督促对酒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训练和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

5、负责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

6、在火灾情况下,当好领导参谋,组织指挥扑救和宾客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酒店消防工作的开展。

工程部经理职责

1、负责制定酒店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2、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和事故的处理,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安全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监督承修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的检修记录。

5、积极当好领导参谋,逐步做到对酒店重要消防设施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6、严格消防设施验收移交手续,做好消防设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指导酒店其他部门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积极推行酒店消防设施全员管理制度。

8、经常检查工程部重点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如:电视机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

9、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对使用喷灯、烘漆及焊割等明火作业,做到定人、定点、定防范措施并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10、在酒店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助指挥扑救、疏散工作,并保证内部通讯电话畅通。

11、对酒店新建.改建.装修项目应将防火设计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12、监督在新建.改建.装修项目进行期间的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13、做好在酒店进行土建.安装.装饰项目等单位资质证书的审核工作。

14、督促承建单位与酒店签订《改建装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15、经常检查和教育本部门员工和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防火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前厅部经理职责

前厅部是酒店对外开放营业的窗口之一,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保证客人安全,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室。

前厅部前台接待人员对入住本酒店的客人,要严格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必须凭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护照、回乡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登记入住。

对客人填写的入住登记单要逐项审核,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缺项、漏项,所填写项目与有关证件必须一致,不得有误。并及时将入住登记单内的主要内容输入计算机内。

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核对旅客本人证件,要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协查公安机关的通缉对象,发现可疑情况,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并立即报告安保部。

为保证住店宾客的安全,对外来单位或个人要求查询宾客情况的,不得擅自受理、接待。对于电话询问一律不予接待,公安、安全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门查询,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来店联系,经酒店安保部同意方可接待。

对于客人的行李,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登记手续。在送取行李时,要注意检查清点,发现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疑物品,要立即报告安保部。

行李人员对客人托付运送、保管的行李,必须认真负责,不得丢失,未经客人及领导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翻动客人行李。

前台接待人员要严格钥匙的管理,客人领取房间钥匙,必须凭能攻证明本人住房号的有效证件、卡,经认真核实后方可发放。

客人外出,或结帐离店时,要即时将钥匙收回,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收存。城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前厅应将客人进行分类,按外籍、华侨、港澳、台胞,国内宾客,以及团分类,进行核实统计,备案待查。

客房部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教育本部门员工,应经常向宾客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梗应放在烟缸内,入睡前应将电器关闭等防火知识。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督促本部门员工禁止宾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客房或在客房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客房区域内燃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商场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 、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禁止员工携带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在商场内使用;不得在商场内焚烧任何可燃物;不得在商场内吸烟。

5、督促商场营业人员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不得在疏散通道.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灭火器和配电设施下堆放商品。

6、下班前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隐患,方可离开。

7、定期组织开展火警处置程序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火警处置程序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餐饮部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气的防火措施及火灾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5、加强对卡式炉.酒精炉和手提式液化石油气炉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前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同意,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负责组织对烟道.抽油烟机开展定期清洗工作,防止烟道.抽油烟机积垢过多引起火灾。

7、督促保持餐饮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超员营业。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及时妥善处理。

8、营业结束后,督促工作人员对营业场所内的设施和客人遗留的残物及时检查和处理。确认无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9、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的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娱乐场所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增强自身消防意识,带头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娱乐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需改建和装修项目时,应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并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保证营业期间各疏散通道畅通。对仓库.厨房.配电室.音控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禁止宾客和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营业场所;禁止在营业场所或工作区域焚烧可燃物品。

8、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营业结束后,全面检查各营业场所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照明电源。做好夜间巡查工作。

9、定期组织开展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的训练,不断提高员工防火灭火和疏散宾客的能力。

其他部门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参加酒店举行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增强本部门员工防火灭火知识。

4、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组织维护保养本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7、下班后,督促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办公室内的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8、对租用酒店场所的各单位,应将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附在合同书上,要求客户必须知道。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消控中心。

2、坚守值班岗位,严密监视各种消防信号,对报警信号必须到现场查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发生火警.火灾时,按酒店规定的火警火灾处置程序进行操作。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操作好消防设施,当好酒店领导的参谋,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

4、认真学习掌握酒店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内卫生,做好交接班手续。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消控中心。

2、坚守值班岗位,严密监视各种消防信号,对报警信号必须到现场查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发生火警.火灾时,按酒店规定的火警火灾处置程序进行操作。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操作好消防设施,当好酒店领导的参谋,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

4、认真学习掌握酒店内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

5、搞好室内卫生,做好交接班手续。

电工职责

1、电工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电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3、新增设或更改电气设施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4、电工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清扫积尘,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修理。酒店接待的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须提供临时电源的,电工应在现场值班负责安全。

5、电工应熟练掌握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发生火灾事故时,电工应立即到火灾现场待命,高配间电工要坚守岗位。

电焊工职责

1 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将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放在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

3 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4 焊割作业和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5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6 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各种金属管道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 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

8 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他危险操作同方位同时交叉作业。

9 焊割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油漆工职责

1、油漆工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油漆工在进行油漆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3、油漆间及油漆作业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一切火种进入。

4、保持油漆间通风,经常打扫卫生,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

5、油漆工应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厨师职责

1、厨师应认真学习掌握管道煤气的理化性能和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法。

2、在使用管道煤气前应检查各管道.灶具.阀门是否漏气,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炼油.炸制食品时应随时注意油温,控制油量,不得离开岗位,以防油温过高引起火灾。

4、烘烤食品应控制好烘箱温度和烘烤时间,以免烘烤温度过高或烘烤时间过长引起火灾。

5、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由电工负责,厨师不得随意接拉电线,确属工作需要必须经工程部同意,由正式电工接拉。

6、营业结束必须认真检查管道煤气阀门是否关闭,烘烤箱是否短电,确认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物资仓库管理员职责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储存.保管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会扑救初期火灾,并经常保持灭火器材的清洁.完好。

2、把好物资进出库“三关”,即进库验收关.入库保管关.出库复验关。

3、为库内物资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处理并报告。

4、库内不得乱接乱拉电器线路和使用电热设备。

5、库内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可燃物品。

6、下班前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楼层疏散引导员职责

1、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人员的疏散逃生。

2、熟悉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掌握疏散顺序。

3、每日检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4、做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熟悉掌握通道位置及走向,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从就近疏散出口逃生。

一般员工职责

1、贯彻执行酒店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不违反酒店纪律,不违章操作。

2、学习和掌握安全工作常识,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自觉保护安全设施,做到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或拆除、不堵塞消防通道。

4、熟练掌握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险,会组织疏散人员。

5、营业期间,发现火警行为要立即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使用消防器材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6、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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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管理制度《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 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 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 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九条 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 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四条 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

(二)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 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第十九条 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 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达到《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五条 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二十七条 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十二条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

第三十三条 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四条 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五条 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三十六条 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三十七条 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餐车入库应压火。

第三十八条 列车运行中,餐车严禁炼油,使用燃煤炉灶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应定期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排风扇、车顶外表面和烟筒口、帽的油垢进行清除,保持清洁,并填写记录。

第四十条 循环水泵箱、检查孔、观察孔、煤厢、取暖器防护罩内部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停用的炉室应彻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锁闭。

第四十一条 邮政车、行李车货仓应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门、边门,货物堆码不得超高。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四十二条 乘务室、配电室、餐车储藏室、广播室、检车工具间、宿营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烟火。

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在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提醒旅客不得乱扔烟头火种;吸烟处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烟灰盒,地板和壁板应保持完好,无孔洞和缝隙。

第四十三条 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

第四十四条 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四十五条 列车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逃生知识和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第四十六条 客车车底在车站、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及其他场所停放或停留时,客运、车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人员看守。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看守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洁人员不得在车上留宿。

第四十七条 客车灭火器配置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车车厢(双层客车每层)配备2kg 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各配备4具4L水型灭火器,行李车配备35L推车式水型灭火器1具;行李车、邮政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工作间内,餐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餐厅。

(三)发电车配备4L水型灭火器8具,其中机房内6具,工作间2具;冷却间配备25kg推车式ABC干粉(或35L水型)灭火器1具。

(四)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应适应环境温度,适于扑救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和E类(带电)火灾;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底部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400mm。

(五)干粉灭火器维修期限为1年,水型灭火器为3年。灭火器应由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张贴维修标志,并在灭火器筒体上涂打到期时间(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条 做好灭火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上不得搭挂物品,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空调客车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紧急破窗锤;餐车厨房应配备2条灭火毯;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各配备2具防烟毒面具。

第五十条 客车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维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条 定期组织旅客列车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客运段、车辆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 火灾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第五十三条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 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队未到达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列车长组织指挥。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要对起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邻近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救援。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立即启动《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调集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铁路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动车组列车、进(西)藏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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