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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新房子办房产证流程)

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新房子办房产证流程)

近期,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基础上,再推“一机式”服务,两台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机已分别进驻中山路、仙林不动产登记大厅。

不动产更名等5类事项可以不用排队,在自助服务机就可办理了!

一、自助服务机 可办理5类事项

设置在中山路、仙林不动产登记大厅的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机,市民不仅可查询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办理自助填表、表单打印等事项,还能实现纯更名、纯更址、持证方式变更、共有方式变更等5类变更登记的自助申请。

通过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技术,市民可再自助机快速完成身份认证,涉及的委托书、合同、证书等申请材料在拍摄区高拍上传,自助申请完成后,与之相关联的业务系统将有专人及时查看,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接件,登簿前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发放证书,市民可当场领到不动产权证。

未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自助服务机上,集成更多功能:

    以自助服务机、自助查询机为平台,为市民提供更多类别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

    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排队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材料

    类别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必要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办理住房贷款的,应一并提交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表

    原件

    信息共享的,不需提交

    2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以下之一):

    (1)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4

    存量房交易合同

    原件

    登记机构留存扫描件的,扫描后退还

    5

    办理住房贷款的,应一并申请抵押权登记并提交:

    (1)主债权合同;

    (2)抵押合同。

    原件

    1、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2、联网银行推送共享的,可不提交。

    查验材料(不收取)

    6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

    7

    户口簿

    查验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

    查验原件

    9

    购房证明(涉及限购政策的)

    查验电子件

    提交纸质的,收取原件

    税收减免材料

    10

    (1)买方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买方的拆迁协议、买方的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2)卖方的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审核表》

    复印件

    1、提供原件核对。

    2、涉及非住宅征收卖方土地增值税的:

    ①卖方为单位的,须提交其一:材料(2)、(3)、(5)、(6);

    ②卖方为个人的,可提交材料(2)、(3)、(5)、(6)之一,也可不提交,核税结果不同。

    3、卖方为个人的,涉及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的,可视情况提交材料:(3)、(4)、(7)、(8)、(9) 之全部或部分,核税结果不同。

    4、除个人转让住宅的之外,涉及卖方增值税征收的,提交材料(3) 或(4),也可不提交, 核税结果不同。

    (3)卖方原购房发票

    复印件

    (4)卖方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

    复印件

    (5)卖方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审核表》和重置成本评估费发票

    复印件

    (6)卖方的原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复印件

    (7)卖方原购房屋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发票

    复印件

    (8)卖方原购房屋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利息清单

    复印件

    (9)其他合理费用凭据(工本费、登记费、公证费、购房中介服务费等)

    复印件

    其他材料

    11

    划拨土地上非住宅类的房产交易(或者划拨土地上单位之间转让房产),应同时提交以下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相关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

    12

    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房屋含院落的,应提供使用协议;2、涉及国有资产转移的,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1)凭身份证自助取号;

    (2)至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提供南京市域范围内的邮寄地址;

    (4)当场领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受理单》;

    (5)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点击进入“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

    (6)在“备案登记”的“办件进度”页面中的“缴费”模块付清税费。

    注意:通过“我的南京”APP缴纳税费后,可以线上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和送件情况,并在APP内确认收件;通过线下窗口缴费的,等待快递人员送件上门签收即可。

    3、办理时间和地点

    区域

    登记中心

    地点

    工作时间

    备注

    主城六区

    中山路大厅

    中山路171号 一、二楼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华侨路大厅

    华侨路35号 二、三、东三楼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大光路大厅

    大光路49号 三、四楼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中央门大厅

    龙蟠路9号 五楼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江东中路265号 二楼A4厅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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