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给付的初衷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和生活问题。由此可知,安置补偿费对失地农民具有生活保障的功能。
一、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收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第六款的规定,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是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增加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安置补助费(仅指征收耕地)=安置人口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法律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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