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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有责任还吗,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丈夫借的钱,妻子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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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借的钱,妻子该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有责任还吗,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丈夫借的钱,妻子该还吗)

这笔债是你前夫在你们婚内欠下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有清偿义务。

我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也没在借条上签字,更没花过其中一分钱,凭啥让我还钱?

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得按法律规定来!

丈夫签下一纸借条

2016年6月,

小强向朋友小刚借款11万元,

并向小刚出具借条,

约定借期为2个月。

对此,

小强妻子小美毫不知情。

2个月后,

小强无钱清偿借款,

请求小刚宽限几月,

小刚应允下来。

夫妻双方最终离婚

2016年底,

小强和小美协议离婚,

维系了十几年的婚姻走向尽头。

在小强和小美离婚后,

小强欠小刚的借款,

又多次展期,

原定借期为2个月的债务

在1年时间里都没能还上。

债主请求双方担责

无奈之下,

小刚向法院起诉,

认为11万元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请求小强和前妻小美共同清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刚未提供证据证明11万元借款

经小美同意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美不承担偿还责任。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前述司法解释同时废止,但基本沿用了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强向小刚的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刚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小强、小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小强、小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美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官寄语

生活之不如意总有一二,向人借钱是难免的;朋友有难处而伸出援手,是情谊更是风尚,但要借得明明白白、欠得清清楚楚。债权人在借款给夫妻一方时,要征询夫妻另一方的意见,尽量让夫妻双方都在债权凭证中签字确认,避免事后产生纠纷,好事变坏事,破坏了和谐。

作者 / 彭水法院 樊 洪

来源: 蚌埠检察

2、丈夫欠债妻子有责任还吗: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一、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款责任吗

1、如果丈夫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这部分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则妻子不用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一、丈夫欠款妻子承担还款责任吗

1、如果丈夫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这部分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则妻子不用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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