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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刺史(唐代刺史的品级、职权,以及与藩镇的关系)

唐朝刺史(唐代刺史的品级、职权,以及与藩镇的关系)

有唐一代,州的长官叫刺史,是高层官员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在两《唐书》、墓志和碑刻等文献中,其出现频率非常之高,几乎随处可见。即如我们熟悉的唐代大诗人中,张九龄、岑参、白居易、元稹、刘禹锡、柳宗元等人都做过这个官职。

唐太宗认为,刺史“堪养百姓”,“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中央集权的体制基石,在于郡县制,刺史作为一州之长,作用当然极为重要。也正由于此,若对唐代刺史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对理解唐代政治大有裨益。

品级、仕途前景、俸禄

唐代地方行政中,全国划分为三百多个州,每个州都有等级,而刺史的官品,与所任州的等级息息相关。换言之,并非每个州的刺史品级都一样。

唐代的州制比较复杂。根据《通典》记载,唐代除了在全国具有战略意义的五十七州设置大、中、下都督、都护府外,其余二百余州则按不同的方式来划分。首先划出京都及行在府,如京兆、河南、太原等府,虽然称为“府”,但与州是同级行政单位,通俗来讲,这种“府”算是等级最高的“州”,其长官也不叫刺史,而称为尹。由于这种府级州的特殊性,故本文不拟讨论。

剩下的州,则同时按两种标准来划分。一种依据它们跟京城长安的远近,以及战略、经济地位等因素,分为辅、雄、望、紧等;一种则依据人口多寡,分为上、中、下州。比如华州,其定位为“上辅”,意谓按人口属于上州,按战略等因素则属辅州。而唐代刺史的品级,只按上、中、下州来分,其中上州刺史为从三品、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

虽然不论三品还是四品,从品级上来说,都算是高级官员,但上州刺史和下州刺史,其官场地位、仕途前景、俸禄待遇却是千差地别。甚至同级别(按人口分)州的刺史,由于州的地理位置不同,其刺史的含金量也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出任上州刺史者,通常年龄都比较大,饱经历练,能力出众。他们前途光明,有很大机会升为郎官或观察使。其中郎官往往是升为宰相的必经之路。下州刺史要么年轻资浅,要么出身平庸,甚至岭南、黔中、福建等偏僻下州的刺史,往往以贬官者居之。比如柳宗元被贬的柳州,韩愈被贬的潮州,刘禹锡被贬的朗州,这些下州全是穷极僻左之地,州县残破,户口凋零,虽然名分上是正四品下的一州刺史,却又有什么意义呢?

但是,也不是说出任下州刺史便仕途暗淡,因为唐人任官,一般都得按部就班。年轻时出任中下州的刺史,是合理自然的事,也是一种必要的磨练。但若一直在偏荒的穷郡下州打转,或者年过50,依然在任下州刺史,那就有些不得意,有些悲凉了。

玄宗开元以前,地方官的俸钱,由国家财政拨借给州县一笔“本钱”,称为“公廨本钱”,令州县自行派人经营高利贷,其所得利钱,便用以支付州县官员的俸钱。由于各州县的每月利钱所得,丰厚不同,刺史的俸钱也会因各州的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有理由相信,经济富裕之州,利钱更为丰厚。

开元以后,地方官的俸钱有了定额,具体到刺史而言,上州刺史为每月八万文,中下州刺史的俸钱,因从未见有文献上的定额,不得而知。不过,即使是上州刺史的八万文月俸,也只不过是纸面上的法定俸钱,刺史另外还有不少朝廷默许的灰色收入,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一文中,有一个结论:

唐代中晚以后,地方官吏除法定俸料之外,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之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吏之上。

这份灰色收入,很大部分来自两税中“留州”部分的税钱(实行两税法之后,地方赋税分为三份,一份上供朝廷,一份给节度使,一份各州自留)。显而易见,税赋大州和穷僻下州的刺史,可以得到的灰色收入,必然大不相同。

总而言之,要评估唐代某一刺史的品级、仕途前景、俸禄,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他是在怎样等级与地理位置的州任刺史,而不能一视同仁,否则如雾里看花。

征收赋税,职务之首

唐代刺史的职务非常繁杂。白居易为苏州刺史时,说自己:

朝亦视簿书,暮亦视簿书;簿书视未竟,蟋蟀鸣座隅。

具体而言,刺史有五大职务:第一,征收赋税,以及分配徭役;第二,维持州内的法纪和治安;第三,主导州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如兴修水利,兴建学校等;第四,巡视治下各县,考核各县官吏;第五,教化百姓。此外,还有向百姓宣谕朝廷重大事项,向朝廷申报忠孝节烈等等事情。

这些事务之中,又以征收赋税为重中之重。柳宗元在给饶州刺史元洪的信中,赞扬元洪:“不惟充赋税养禄秩足已而已,独以富庶且教为大任。”可为明证。韩愈当年贬官为潮州刺史,有一次正逢大雨,他跑去祭大湖神。因为他担心天若再下大雨,破坏农作物生产,“农夫桑妇将无以应赋税”,而百姓交不出赋税,便是“刺史失所职也”。可见,刺史最基本的使命,就是收税。

刺史的年终业绩考核,也正是以税务业绩为主要评量标准。唐代的户部,每年都会对各州所应上缴的赋税有一个预算,刺史需要在限期内(一般在秋冬两季),足额上缴。如果达不到朝廷所定的税额,考评不好自不必说,甚至会遭到惩罚,这在唐代皇帝登基或改元时所发出的德音和赦文中,屡有提及,具体案例也不少。

其最精彩著名者,莫过于德宗朝知名大儒阳城。他出任道州刺史时,由于不愿催促穷苦百姓交税,导致“赋税不登”,被顶头上司观察使责备多次,阳城索性自我写了个考评:“抚字心劳,征科政拙,考下下。”观察使派判官来督促他上缴他州内的赋税,阳城还以为是来治他罪的,“自囚于狱,不敢出”。《顺宗实录》卷四:

观察使尝使判官督其赋,至州,怪(阳)城不出迎,以问州吏,吏曰:“刺史闻判官来,以为己有罪,自囚于狱,不敢出。”

刺史的首要任务,之所以是征收赋税,乃是因为地方对中央最切实、最有价值的贡献,便是上缴赋税,这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朝廷命脉,自然是一等一的大事。至于刺史的其他职务,看似与收税无关,实则不然:维持治安,百姓才有稳定的生产环境;教化百姓,百姓成为顺民,才会专事生产而不作乱。这也就是说,刺史的所有职务,其最终目的,便是盼望子民能交上足够甚至超额的税,为宦绩添金,谋求高升。如果能顺带提升百姓生活水平,那更是皆大欢喜。

中央与藩镇博弈的焦点

唐前期,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实行州、县二级制,虽然在一些州之上,还设置有都督府,这种都督府一般也“统领”几个州,但都督府并非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各州在行政区划上依然直属朝廷。都督府与下属各州的关系,仅表现为都督府拥有对属州的监察权及部分军事管理职能,而对于属州的行政事务无权干预,各州享有独立的行政权力。

值得说明的是,都督府的治所,或者说都督府的官署,设置于某个下属州,那么这个州的刺史,便由都督兼任。比如幽州都督府,统领幽、易、燕、平等州,由于治所在幽州,幽州刺史便由幽州都督兼任,这类官衔的全称应当为“使持节都督XX州诸军事、某州刺史”。

随着节度使、观察使的兴起,都督逐渐被取代,但不论是节度使还是观察使,例必兼任治所州的刺史。在节度使、观察使兴起之初,刺史的独立行政权并无改变,因为此时的节度使,仅仅是军事机构,观察使也只是监察机构。但随着一些藩镇势力的逐渐扩大,部分藩镇开始管控所属州县的行政事务,藩镇逐渐演变为州之上的新一级行政区划,形成道、州、县三级体制。

这种行政区划的改变,导致刺史的地位与职权也发生了变化。其中藩镇治所所在的州郡,因刺史由节度、观察使兼任,其地位、职权自然大为提升;而藩镇治下州郡的刺史,地位与职权却大为下降。他们唯藩镇之命是从,如果不服从命令,要么被藩镇排挤走,要么被藩镇派人直接接管事务,彻底将其架空,白居易有云:

今县宰之权,受制于州牧;州牧之政,取则于使司:迭相拘持,不敢专达;虽有政术,何由施行?

朝廷既没有足够的军事控制权,又失去了对地方的直接控制,藩镇问题随即显现。唐代统治者很快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一直在试图恢复刺史相对独立的行政权,甚至给予刺史军事权力,希望重新实现对地方的有效控制。这么做的目的很简单,如果藩镇下的各州刺史,有了独立行政权甚至军事权,藩镇权力自然被分割。说白了,就是在变相削藩。

此举自然遭到了藩镇或明或暗的抵制,朝廷虽然煞费苦心,在宪宗时期也取得一些成果,但刺史受制于藩镇的状况,终究积重难返。

莅政态度

刺史于国家统治而言,虽然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其品级也甚高,但唐代社会有个习气,皆以担任京官为荣,而普遍不愿出守州郡,《旧唐书·韦嗣立传》:

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诉。

上州由于俸钱丰厚,情况还好,中下州刺史,直是人人不愿去。如此风气之下,造成了唐代出任刺史者,大多怠于政事。元结为道州刺史,说在他之前的绝大多数刺史日常“但以衣服饮食为事”。而陆龟蒙对刺史等地方官员怠于政事的描写则更加传神,说他们平素只是“升阶级,坐堂筵,耳弦匏,口梁肉,载车马,拥徒隶”,极尽享乐之能事,但“解民之悬,清民之喝,未尝贮于胸中”。

唐代皇帝屡以汉代为比较对象,在地方郡守吏治方面,却是大为不如。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有精辟总结:

其不得已而出任州县,亦不能静心为政,上焉者,敷衍塞责,但期终考,下焉者,诗酒妓乐,心存过舍,鲜有以治民为己任,寄宦途于绩效者。故终唐之世,以治民显名当世位跻公卿者殊为少见,而地方吏治不能上及两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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