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戏子和普通百姓的地位?戏子是一个汉语词汇,旧时泛指从事娱乐表演的人员根据《旧唐书》记载,唐太宗李世民为了让出生不久的太子李承乾(后被废黜)不再哭闹,命人将皇宫中善于吹打的人组织起来进行表演,幼小太子听到吹打声遂停止哭闹龙颜大悦的李世民于是专门成立一个吹打嬉闹的班子,这些人的主要任务就是戏逗太子,简称“戏子”这种表演娱乐形式后来被传布到民间市井,从此专事吹打娱乐的人群不断发展壮大,他们的称号“戏子”也就在政权更迭中被传承下来,所以,从戏子最初产生的时刻起,在人们眼中他们就是供人取乐的玩物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存方式的古代社会,戏子无疑遭到人们普遍的不屑与轻蔑,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古代戏子和普通百姓的地位?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古代戏子和普通百姓的地位
戏子是一个汉语词汇,旧时泛指从事娱乐表演的人员。根据《旧唐书》记载,唐太宗李世民为了让出生不久的太子李承乾(后被废黜)不再哭闹,命人将皇宫中善于吹打的人组织起来进行表演,幼小太子听到吹打声遂停止哭闹。龙颜大悦的李世民于是专门成立一个吹打嬉闹的班子,这些人的主要任务就是戏逗太子,简称“戏子”。这种表演娱乐形式后来被传布到民间市井,从此专事吹打娱乐的人群不断发展壮大,他们的称号“戏子”也就在政权更迭中被传承下来,所以,从戏子最初产生的时刻起,在人们眼中他们就是供人取乐的玩物。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存方式的古代社会,戏子无疑遭到人们普遍的不屑与轻蔑。
中国古代是一个等级森严和讲究名分的社会。魏晋南北朝以后官修史书从社会地位上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三教九流”,从职业身份上将人们区分为“三六九等”。所谓“三教”就是儒、释、道。“九流”尽管历来说法不一,但都分为“上中下”三等:一流帝王相、二流官军将、三流绅贾商、四流派教帮、五流工塾匠、六流医地农、七流巫乞奴、八流盗骗抢、九流耍艺娼。艺人在魏晋时又被称为优伶,优就是俳优,有调戏的意味;伶是指乐工,优伶二字含有轻薄之意。无论是魏晋时的优伶,还是唐代的戏子,作为专业从事表演的人员,他们在古代和婢女、娼妓、乞丐、恶棍、剃头师傅、当铺从业人员、灶头厨师、澡堂从业人员、木匠等人员共同被称作三教九流中的下九流,处于社会金字塔的最底层,被视为贱民,是专门供达官贵人娱乐消遣之用。他们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不能同“良家”(军、民、商、灶四民为良)通婚,甚至连衣着乘坐都有所限制,因而在我国古代社会地位是非常低下的,而且民间素有“娼妓无情,戏子无义”的说法,更是将戏子和娼妓并列。娼妓与戏子虽然同为下九流,但娼妓尚有从良的机会,而戏子终身难以摆脱,由此更可看出戏子在中国古代是非常不受待见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戏子处境如此艰难、地位如此卑微的呢?
首先,古代中国实行“官本位”。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历史条件下,历朝历代倡导以农为本、以稼穑为先,那些远离农耕的戏子在“士农工商”四个主要阶层中一个也不占,他们不懂农事不事生产,被官府视为不务正业的贱民。其次,戏子这种职业存在许多有悖纲常伦理的地方。戏子们常年在外奔波,居无定所,无法在家孝敬父母伺候长辈,尤其是女子在戏台上抛头露面,根据表演需要还得经常男扮女装,原本母子关系可能在戏里变成了夫妻关系,即便家里正在操办丧事或喜事,上了戏台仍得进入角色,或大声痛哭或破涕为笑,这些无疑与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相抵触相违背。再次,在戏台上表演是戏子的本职,而下了戏台众多戏子却不得不像“娼妓”一样谄媚逢迎达官贵人,既卖唱又卖笑,让人唏嘘不已。常言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台上表演一出好戏,且唱念做打样样精通,这需要戏子们十年如一日地艰辛磨砺,即使寒冬酷暑也必须吊嗓子必须拉筋骨。无论是挑帘登台,轻抛水袖,还是陈戏新腔,花啼婉转,或许你一嗓成名,成了角儿,宾客满座,万千追捧。戏子入画,一生天涯;戏子落妆,曲终人散。擦去粉墨,看着镜中长期被浓妆重彩侵蚀的脸,心中不免凄苦万状、悲凉重重。
封建社会戏子是比平民身份还要卑贱的最底层的社会群体,如同古代达官显贵家中的奴婢一样,戏子们不但没有人身自由而且没有上升渠道,所以他们的命运比较坎坷,结局也非常凄惨。特别是男性戏子,不仅自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终生不得当官为仕,而且其后代也被剥夺了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科举制度对于古时男性文人而言,无疑是通向显贵荣华的唯一渠道,也是贫寒子弟改变窘困境遇的不二路径,而这一渠道和路径无情地将男性戏子及其子孙挡在门外。
更为悲惨的是,封建社会历朝历代始终奉行良贱不得通婚,这一歧视性观念肇始于先秦时期,《方言》卷3中明确记载“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女而归奴谓之获”。秦汉两朝规定如果良民与贱民通婚也将被降格为贱民。魏晋南北朝的一些政权,其官府则将良民不得与贱民通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隋唐两代良贱互不通婚的法律制度趋于健全完善。例如唐朝法律严格规定:对于包括戏子在内的贱民与良民所结成的婚姻关系,限期予以解除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杖五十到徒一年的惩罚;明确提出戏子本人及其子女的婚姻由戏园主人决定和掌握,如果戏子与良民通婚,那么戏园主人应负连带责任,假如戏子本人擅作主张,则以抢劫或盗窃罪进行处治。开明的宋代尽管对婚姻制度做了较大改革和调整,但仍旧延续唐朝制定的戏子和良民不能通婚的法律规定。明清时期政府在继续沿用前代关于戏子不得与良民通婚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对于戏子与良民违法结婚所生孩子的处理拿出了更为具体的细则。正是出于对法律规定的忌惮和畏惧,古代戏子们的婚姻几乎都是在同业间和族群内部解决的,所以彼时即便有些富家公子情系戏子,也不敢将其娶回家作为妻子。清末民初以降,由于一些地方戏种日益繁盛,梨园戏子的身份和地位有所改观,但也仅限于与中上层人士切磋戏法和交流唱技。当欣赏、欢愉与嬉笑结束后,看客们依旧会像平素一样整理好服饰衣冠,与宾朋边饮酒作诗边点评戏子的浅薄与卑贱。
由于戏子们长期处于以卖唱求生存的环境中,心理逐渐扭曲甚至变态。他们扮尽万种角色,说尽千家戏词,人是剧中人,心却是看客心,剧本怎么写他们就怎么唱,久之也就变得僵化麻木乃至曲意逢迎,眼里心里关注的除了金钱还是金钱,戏子也就成了金钱的代名词。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演艺工作者的关心和重视,演艺人员的境遇不断改善,地位有所攀升,他们的品行和素养也逐渐被党和政府所认可,被社会成员所尊重,并且涌现出很多德艺双馨的表演艺术家,戏子这一旧时的称谓渐渐淡出历史舞台。但近年来一些演艺人员为了金钱和私欲,公然失德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或炫富摆阔、声色犬马、好逸恶劳,或偷税漏税、瞒报收入、吸毒涉赌,上演了一出出冲击法律律条、践踏道德底线的丑态与恶行,在很大程度上污染了文艺生态,损害了当代演艺人员的整体形象,以致人们重新称他们为戏子。笔者认为,这绝不是社会对他们的一种侮辱,而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咎由自取。“戏子当道,伶人误国”。对这些比古代戏子社会危害更大的当代戏子,的确应当出重拳加以严格规范和彻底整治。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作者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来源:作者:刘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