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过去借债的规矩是上一年的帐不能拖到下一年还。但结算起来切是这样的,即六月前的债务算旧债,一定得过年时候还,而六月后得债务则算新债,按例是得后年过年才能还得。举例:比如某人2006年3月借得债,他就要在2007年得新年过年之前把债务偿清,而如果他在2006年9月(即六月后)借的债,算新债,属于下个财务年度的事,他还债的时间就是2008年新年过年之前。
2、而因为6月刚好在“新债”的最后一月,所以这个月借的债务,当年就必须偿清,对债主来说,只要等半年就可以指望人还钱,当然算“还得快”了。
3、这便是“六月里的债还得快”的由来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