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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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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现有车辆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问题,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针对公司员工提供私有车辆满足公务临时外出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适用人员及车辆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经集团行政后勤部审核确认并提供私人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圣泽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公司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市场部门经常出外勤人员及其他经审核确认实行私车公用的车辆管理。2.多人搭乘车辆外出,只报销给车辆所有人,其他人不予报销交通费。

三、私车公用管理原则

1.对使用私车人员,由各公司及部门上报人员名单,由集团行政后勤部对车辆信息进行详细审核、登记,方可适用本办法进行管理。未登记车辆不在私车公用范围内,因个人行为引起的费用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私车公用认定:员工执行公司任务使用私人车辆时,需先履行私车公用审批手续(审批文件报送行政后勤部负责人),并按照本办法记录车辆行使实际里程数,外出只能驾驶个人在行政后勤部登记的属于本人的车辆。

3.私车公用范围: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办理私事或任务区间外行驶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4.私车公用驾驶员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驾龄为2年以上,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得驾驶故障车或在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5、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仍然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产生的违章相关罚款、扣分,均由当事驾驶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6.私车公用车辆因公外出,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者,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并且上报行政后勤部进行私车公用外出事故登记。在事故发生后有义务说明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积极配合理赔和应诉。

7.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先按交警或法院判定的责任比例由肇事各方依次使用本人投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予以赔偿,如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或涉及剩余保险金不能覆盖的应向对方车辆当事人给付的金额先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由其本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全部剩余赔偿金额。

8.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方驾驶员工本人及搭乘员工负伤、残疾或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外出公务期间,搭乘人仅限本公司已投保工伤保险的员工、如需搭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请申请使用单位车辆。

9.私车公用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期间发生搭乘人员负伤、残疾或死亡的,赔偿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如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费用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1)驾驶员工擅自允许非本公司人员搭乘车辆;(2)驾驶员工有偿搭乘其他人员;(3)驾驶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含违章搭乘)。

四、私车公用费用补贴标准补贴费用由两部分构成:1.用油补贴(含车辆保养、维护、折旧费用):2.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外出实际里程数*车辆每公里油耗*(当前油价+每公里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标准车辆排气量排量≤1.51.6≤排量<2.0排量≥2.0每公里补贴0.20.250.33.其他费用补贴:过路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据实报销

五、车辆使用申请流程

1.因公市内外出或市外出差需要使用员工个人车辆的,须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附件1),申请项目包括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时间、行程路径、用车时间等。填写完整并经各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分公司办公室或集团各部门报送行政后勤部备案。

2.《私车公用申请单》中“证明人”:如由本单位随行人员,则可以由随行人员作为证明人;如无本单位随行人员,去往本单位外驻服务点的,由该服务点工作人员作为证明人,如去往其他单位的,由外出人员本部门人员作为证明人签字。

3.私车公用员工需将每月行使车辆里程数报给集团部门负责人或各公司办公室审核,月底汇总报行政后勤部确认车辆里程信息(如对里程数发生争议,则依照行车路径,以百度地图软件显示的里程数确认实际里程数)

六、报销办法集团各私车公用人以部门为单位按月统计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2),于每月27日前统一报至行政后勤部,行政后勤部根据行车路径核实实际里程数,按照补贴标准计算油费补贴、统一办理加油专用发票后报至财务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核实后于次月8-10日将补贴费用发放给个人。

七、奖惩规定

1.在私车公用过程中,如发现填报的里程数等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全体员工均可进行举报,举报接收部门为人事部,负责调查核实。如所涉金额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公司将按法律规定执行。

2.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人事部查证属实的,对相关参与人或获利人给予警告处分,除应返还不当利益外,当月扣除绩效10分。

3.对严格遵守公司制度,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的员工,给予500元/次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私车公用行为的管理,如针对私车公用行为的规定与《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存在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行政后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程序文件 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4.8物业小区车辆管理程序页码: 1/2

1.目的:

加强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私人车位使用权不受侵犯,保障停车有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小区车辆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标准4.7、4.8、4.9、4.10、4.13章

4.职责:

4.1保安服务部按《车辆通行、停放收费办法》为小区住户提供车辆停放车位服务,并做好登记和宣传工作。

4.2保安服务部的车管员、保安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对车管员、保安员工作监督与检查。

5.工作程序:

5.1对使用小区各种车证车辆管理:

5.1.1保安服务部每年根据住户租用车证期限,到期发放《车位续租通知单》,通知住户到经营管理部办理续租、换证、收费手续。

5.1.2住户续租车位、更换停车证要填写《机动车位登记表》并请住户将车证放在明显处。

5.1.3对持有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时,由保安门岗确认其合法性后,打手势放行。

5.1.4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须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5.1.5每日6时至20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无须登记。

5.2无证车辆管理:

5.2.1此类车辆是指各大公司办理公务,探亲访友者所乘车辆。

5.2.2无证车辆进入小区时,保安人员问清去向,所办何事,填写在

《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和《会客证》,并告知司机不能占用私人车位,如果占用,必须在17:00前离开,以免影响个人使用。

5.2.3此类车辆未经保安保安服务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区过夜 。

5.3搬家、拉物车辆管理:

5.3.1住户搬家需到经营管理部填写《出小货物登记单》,将大件物品填写在物品名细项目内,经门岗验证无误后方可放行。

5.3.2住户委托他人协助搬家、搬物时,需在《出小区货物登记单》受托人项目中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

5.3.3住户拉物出小区时,由门岗确认合法性(指确实时住户本人)由门岗填写《出小区货物登记单》由住户签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区内车辆管理执行《车辆管理规定》。

5.5停车场的标识:

5.5.1地面停车位的标识:地面停车场由交通管理局划制的长5m,宽2.5m的车位线,喷制车位号。

5.5.2地下车库的标识:在入口处挂有限高2.2m的标志牌,车位线和车位号同地面停车场相同。

5.5.3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车辆管理规定》ej-wi-qp4.8-01

6.2《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规定》ej-wi-qp4.8-02

6.3《机动车车位登记表》ej-qr-qp4.8-01

6.4《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ej-qr-qp4.8-02a

6.5《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ej-qr-qp4.8-02b

6.6《地下车库车辆登记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区货物登记单》ej-qr-qp4.8-04

6.8《会客证》ej-qr-qp4.1-13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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