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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加班被重罚,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西门子公司被罚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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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劳动法超时加班,西门子公司被罚逾1万元

7月12日消息,AI财经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近日,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被行政处罚,罚款结果为罚款12900元,处罚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文书号江宁人社察处罚字【2021】第0594号。

违法加班被重罚,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西门子公司被罚逾1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2020年8月份至2021年2月份期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时加班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为2021年2月份,即:超时加班36小时以上54小时以内49人;超时加班5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14人;超时加班72小时以上的13人。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作息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之规定。

对此,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西门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

股权穿透可以发现,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而作为第二大股东,中国东方数控有限公司持有剩余20%的股份。(文|AI财经社 夏天)

2、违法加班被重罚: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定处罚标准适用条件:

1、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或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的,或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2、累计延长工作时间 48 小时以上60小时以下的。

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3、累计延长工作时间60小时以上的或者强迫加班的。

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4、用人单位违法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违法侵犯女职工生育产假权利的;违法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规让劳动者加班

1、什么是加班?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2、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4、加班费基数包括哪些?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

①基本工资(底薪);

②技术津贴;

③岗位津贴;

④物价补贴;

⑤全勤奖。

5、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6、弹性工作制节假日有加班费吗?

目前我国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俗称的弹性工作制。

并非所有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因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7、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

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8、员工不愿加班,单位能否扣奖金?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

9、哪些情况属违法安排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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