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精选问答 > 内容

签署和签订有什么区别,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被欠的工程款能要回吗)

关于【签署和签订有什么区别】,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今天犇涌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内容导航:1、施工合同无效,被欠的工程款能要回吗?2、签署和签订有什么区别: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施工合同无效,被欠的工程款能要回吗?

本报讯 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后,能拿到工程款吗?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刘某文按约定工程款付还尚欠的7861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质保金11709.72元。

夏某与刘某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接某防腐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乙方夏某通知甲方刘某文验收,刘某文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2019年4月,夏某通知刘某文工程完成,让其及时验收。刘某文对此无异议,但并未组织验收。后夏某仅收到部分工程款,其余款项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包人施工者夏某不具备承建工程的施工资质,其与刘某文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因涉案工程竣工时,刘某文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组织验收,夏某亦无法自行组织工程验收,且涉案工程已投入使用,刘某文虽对工程质量提出主张,却未提交足以证明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据此,工程视为质量合格,刘某文应参照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夏某工程款。关于质保金,刘某文没有按照约定组织验收,至今已超过两年,应视为工程保修期已届满,应返还夏某质保金。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吴静怡 李洁 曾舒扬)

法官说法

实践中,劳务、材料等已在工程建造中物化成建筑实体,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不适用财产返还。为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规则。这一规定是对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零容忍和对无效合同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的有限认可,有利于减少合同无效带来的负面影响。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签署和签订有什么区别: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2021.1.1生效)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还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2021.1.1生效)中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所以,我们在买房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涉及到的东西非常多,老话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再怎么精明的购房者总会有疏忽的地方,对于房地产行业出现的问题和一些常见潜规则,开发商比我们清楚太多。一旦被忽悠交付了定金,就不好退了,所以了解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在买房时,能够做的就是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免得发现问题时才后悔莫及,损失惨重。

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2021.1.1生效)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还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民法典》(2021.1.1生效)中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

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本文关键词:合同上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合同订金跟定金的区别,合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这就是关于《签署和签订有什么区别,合同签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被欠的工程款能要回吗)》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黄皮适合什么颜色的衣服,黄皮适合什么颜色的衣服知乎(建议皮肤黄的女性,少穿黑白灰)

下一篇: 三分钟即兴演讲,三分钟吸引人故事即兴演讲(关于概率的蒙提霍尔悖论)



推荐阅读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 软文发布 | 粤ICP备2021106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