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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如何处理赔偿,法律对无责方的赔偿有何规定?2、车辆肇事无责方怎么办1、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如何处理赔偿,法律对无责方的赔偿有何规定?
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周夏文律师解答: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无责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理赔。
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可知,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 ,才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1、须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只有发生在道路上,才可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2、受害人须有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以受到损害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人身伤害事实或财产损害事实存在。
3、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4、交通违章行为须与损害事主有因果关系。
5、致害人须有过失。
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周夏文律师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可以按以下进行处理:
1、提出复核被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先的责任认定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收集及时保留的相关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现场附近有摄像探头,那么便可以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确有不妥,将不会采信事故认定书。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执业多年,专业扎实,经验丰富,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2、车辆肇事无责方怎么办
车辆肇事无责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无责方如何处理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责任书,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着的)。
3、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走人,不过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注意,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三、交通事故无责方理赔答疑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因需赶回公司上班,在交警开具责任书后双方商定回各自车辆所在地进行修车。因判定为对方全责,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出险(但事发第一时间已报险,后因无责,保险公司撤销)。
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后,完成定损,并开始修车,现在车修好后,4s店要求付款提车,与肇事驾驶员(非车主)联系,对方不愿支付费用,遂转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对方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并且说明:我并不是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
无法向我进行支付,保险公司只向其被保险人支付,同时必须要有修车发票。现在4s店称没有支付修理款不能开发票,且不能提车。请问,现在到底由哪方向4s店进行付款?我能否向我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
律师回答:
这个钱应该是由对方进行赔付,因判定为对方全责,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出险,所以不能向您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可行性方法:
1、通知肇事方,如果不尽快支付赔款,将拿着交警事故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肇事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并要求对方承担除车辆损失维修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一系列可能要远远高于修车费的一切费用。
2、保险公司要求的修车发票,可以考虑先行垫付,提车并开具发票。
车辆肇事无责方怎么办
一、怎样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可知,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1、须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只有发生在道路上,才可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2、受害人须有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以受到损害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人身伤害事实或财产损害事实存在。
3、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4、交通违章行为须与损害事主有因果关系。
5、致害人须有过失。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假设把交通工具列入为高速运输工具的话,那么交通工具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即是说只要把人压死了,尽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按照当事人的过错比例适当优先考虑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来确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按照法理,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的话在民事上就无须负责任,既然无责任那就无赔偿义务,本案的货柜车司机理所当然就无须作出任何赔偿。
三、无责任者是否适用公平原则,给死者适当的补偿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关于公平责任的条款,即双方对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本案中,司机无责任,但是受害人却负主要责任,明显有过错,可见,此情形是不适用用公平原则的.
四、如果无责任者不须赔偿,负次要责任者又无能力赔偿,受害人不是死得一文不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份,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见现行的法律越来越具备“人性关怀”。按照此法律条文,受害人应当可以享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赔偿。因为这条文并不考虑责任比例的大小。
只要机动车造成第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给第三人。对于受害人,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肇事无责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无责方如何处理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责任书,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住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着的)。
3、定损中心一般都和修车厂挂钩的,如果定损以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就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去拿车走人,不过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注意,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三、交通事故无责方理赔答疑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因需赶回公司上班,在交警开具责任书后双方商定回各自车辆所在地进行修车。因判定为对方全责,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出险(但事发第一时间已报险,后因无责,保险公司撤销)。
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后,完成定损,并开始修车,现在车修好后,4s店要求付款提车,与肇事驾驶员(非车主)联系,对方不愿支付费用,遂转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对方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并且说明:我并不是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
无法向我进行支付,保险公司只向其被保险人支付,同时必须要有修车发票。现在4s店称没有支付修理款不能开发票,且不能提车。请问,现在到底由哪方向4s店进行付款?我能否向我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
律师回答:
这个钱应该是由对方进行赔付,因判定为对方全责,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出险,所以不能向您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偿”。可行性方法:
1、通知肇事方,如果不尽快支付赔款,将拿着交警事故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肇事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并要求对方承担除车辆损失维修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一系列可能要远远高于修车费的一切费用。
2、保险公司要求的修车发票,可以考虑先行垫付,提车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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