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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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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1、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此时是否依然需要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如何签署?

1)对于这个问题。按照最高检的有关答复,即使检察院拟作不起诉,依然需要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理由在于:根据“两高三部”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认罚”包括“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此,看得出来“认罚”也包括同意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此外,刑诉法和《指导意见》规定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情形中本身也不包含“不起诉”。

2)承办检察官并不能自己决定不起诉决定权,因此在未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前逻辑上无法确定是否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实务中有不同的做法。

有的检察院选择在具结书中既写具体的量刑建议,同时也表明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签署后交检察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的,则在承办人交检察长审批前先不签署具结书,审批通过后再与当事人签署具结书,且具结书内容明确为决定不起诉。

对此,根据最高检的相关回复,益由承办检察官提交检察长审批前完成具结书的签署。原因在于:首先,唯有嫌疑人签署了具结书,认罪认罚才告成立,然后才能作为一个法定量刑情节纳入是否作作相对不起诉之考量,此为一个前提逻辑;其次,是《指导意见》用词是“拟作出的”,这样的表述也意在表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时,可以不作出明确的不起诉承诺;另外,将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纳入控辩协商的内容中,更有利于鼓励嫌疑人积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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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一种代表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拟建议判处的刑罚表示认可的文书。

认可罪名,就是“认罪”,认可刑罚(包括刑期、是否缓刑、罚金等等),就是“认罚”。

如果没有特别情况,检察机关将会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记载的罪名和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原则上法院应当采纳。

所以如果你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注意上面记载的罪名,刑期,和处理方式,如果具结书上写的是对你不起诉处理,你签署了以后,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就是要对你不起诉的意思了。如果上面还是有具体的刑期,意思基本就是要起诉。

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属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完全自愿的,可以签也可以不签,除了具结书本身就写明了要对你不起诉这种情况以外,签不签和起不起诉没有必然联系,只是说签了的话,从轻从宽幅度更大一些。

看你申请的是什么不起诉

一般能遇到的就是两种,证据不足不起诉,和罪行显著轻微不起诉。前者不需要认罪认罚,因为有可能是公安和检察院搞错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而且还可能需要给国家赔偿。

后者,说明检察院认为起诉犯罪的证据标准达到了,但是也判不了多久,比如北京的盗窃罪标准最低是2000,涉案金额2100,很大概率就不起诉了,诈骗最低标准5000,我拿到的最高不起诉金额是58000。

检察院可以网开一面,前提是当事人要认罪认罚,这种情况就必须先签了。

醉驾认罪认罚签与不签量刑差别多大

酒驾认罪认罚是减轻刑罚量刑的'一种方式。如果签了的话可以减轻量刑,而如果不签认罪认罚的话,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一、涉嫌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嫌醉驾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的,不愿意签可以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都不是必要的,事实上,在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量刑,不过,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故意加重量刑。

醉驾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醉驾认罪认罚书是要签的。根据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的话,法官是有可能在量刑上少判的,态度良好的一个体现就是认罪认罚书的签署,一般需要签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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