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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辩论赛的有效方法2、戴鹏:民诉9大做题技巧,这样解题又快又准1、辩论赛的有效方法
1、辩手必须熟悉辩论的规则。
2、自我展示方面力求创新,展现队伍的整体性。
3、辩位安排:一辩求稳,语言有震慑力。
4、二,三辩要求现场应变能力,语言的及时组织能力以及对观点的把握能力强。
5、四辩是为整场辩论赛画上一个完满句号的人,要求有思想,有高度,有热情,能在情感上带动评委和观众。
6、脱稿,只有脱稿时的语言才有感染力,顺势而上,随感而发。
2、戴鹏:民诉9大做题技巧,这样解题又快又准
“一听就会,一做就废”?
“明明感觉知识点都搞懂了,可是做题时就是无从下手”!
如果你也有以上两种情况,那一定要看一看合合菌为大家整理的民诉做题技巧!
01
反诉的判断方法
在判断被告的主张是反诉还是反驳时可以去掉原告的主张,假设没有原告的主张时,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
如果能,则该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构成反诉;
如果不能,说明该主张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仅仅是一种反驳的主张而已,不构成反诉。
02
当事人住所地的判断
第一步,看起诉时该当事人住什么地方?
第二步,什么时候来的,住满一年没有?
情形一:如果住满一年,此地为经常居住地,由该地法院管辖——搞定!
情形二:如果没住满一年,该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住地,去找户籍所在地。
第三步,如果户籍迁出,没有落户,找原户籍所在地。
03
三步走解决合同纠纷
步骤一:专属管辖优先。
如果题目中出现专属管辖,直接由该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无需再考虑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的问题。
步骤二:协议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的前提下,看是否存在管辖协议,且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由协议所选择的法院管辖;如果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包括没有管辖协议或者管辖协议无效两种情形),再进入步骤三法定管辖。
步骤三:法定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且没有有效协议管辖的前提下,看法定管辖。在法定管辖中,首先挑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一定有管辖权。关键问题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问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是否履行问题,二是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问题。
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不论原告还是被告)的住所地就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②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此时约定的履行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不符合两便原则,没有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了,但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即由被告住所地与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
04
当事人适格的判断
当事人适格的判断原则是——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适格当事人,故实体法中所规定的赔偿义务人即是侵权纠纷的适格当事人。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形分别讨论:
1.实体法中规定直接规定责任人,如“由A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就直接以A为被告。
2.实体法规定连带责任的,如“A和B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视权利人的主张确定被告:权利人主张A承担责任,A为被告;权利人主张B承担责任,B为被告;权利人主张A、B都要承担责任的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3.实体法规定“A承担责任,B满足一定实体条件才承担补充责任或者相应责任”首先以A为被告,是否将B列为共同被告要视权利人主张而定。
因为根据实体法规定,A一定要承担责任,故一定是适格被告;B只有满足一定实体条件才承担责任,B是否满足这一实体条件在起诉时无法判断,只有经过实体审理之后才能判断,故在起诉时是否将B列为共同被告则需要视权利人主张而定,权利人主张B承担责任,B为共同被告,权利人没有主张B承担责任,B就不再作为共同被告。
05
证明责任的分配
解决证明责任的分配仅仅需要记住“一个原则,两类倒置”即可。
原则: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均如此,侵权纠纷中,原告证明侵权法律构成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倒置:存在倒置的两类规定(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倒置;过错推定的过错倒置)。“一个原则,两类倒置”解决证明责任“三步走”。
第一步:一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1.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
2.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第二步:根据民法的规定判断归责原则(是否无过错责任原则)。
1.如果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包含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三要件。
2.如果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包含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
第三步:根据民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存在“两类倒置”。
存在“两类倒置”的,将该倒置的要件倒置给被告证明即可。
1.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倒置。
2.过错推定案件过错倒置。
06
本反证的判断公式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在于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切不可草率地认为原告提出的就是本证,被告提出的就是反证。本证、反证的思路如下:
1.该证据的待证事实是什么?
2.对该事实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3.该证据是谁提出来的?
①如果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来的是本证;
②如果是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来的即是反证。
07
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判断
首先判断上诉人,很简单,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提起上诉人应当具有上诉权,如一审判决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没有上诉权,故就算其提起上诉,也不能作为上诉人。
其次判断被上诉人,在复杂当事人的情形下,被上诉人的判断存在一定困难,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第一步:逐项划出一审判决;
第二步:逐项划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第三步:将上诉请求和一审判决对比,假设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全成立,即假设二审法院完全按照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改判。此时相较于一审判决而言,谁会受到损失(包括权利的减少或者义务的增加),谁就是被上诉人。而相较于一审判决而言不会受到损失的人按照原审地位列明即可。
08
非讼程序规律总结
首先,特别程序(选民资格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为非讼程序,其共同特点在于不解决纠纷,所以只要在表述中出现“经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对纠纷进行实质审查”“要求 XX 提供证据证明其对 XX 享有实体权利”等实体解决纠纷的表述均为错误。
其次,特别程序(选民资格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程序设计上具有类似套路,即首先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形式审查:
1.如果不存在纠纷,符合法定条件,则产生可以强制执行的文书;
2.如果存在纠纷,直接终结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09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
1.判决(房屋)——执行(房屋)——异议主张权利(房屋)
其本质在于执行的内容(这套房屋) 即为判决指向的对象(这套房屋),判决书确定了执行标的物(房屋)的权属。案外人要维护权利,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生效判决,属于原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判决(金钱)——执行(房屋)——异议主张权利(房屋)
其本质在于执行的内容(房屋)并非判决指向的对象(判决仅仅是归还借款),判决书尚未确定执行标的物(房屋)的权属,案外人对房屋主张权利与原判决无关,无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生效判决的错误,此时是案外人与申请人对房屋的归属产生纠纷,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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