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精选问答 > 内容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百斤大蟒蛇潜伏在村民鱼塘内偷吃)

关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今天犇涌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内容导航:1、百斤大蟒蛇潜伏在村民鱼塘内偷吃: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

1、百斤大蟒蛇潜伏在村民鱼塘内偷吃: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双井村的村民郭太丰发现自家鱼塘好像有点不太对劲,为了弄清情况,他决定抽干鱼塘里的水。

他表示:“我放了三四千斤鱼,放完水了,瞅着没多少鱼,现在就剩小鲫鱼了。”

他准备等水抽干后,再将这个大家伙给捞上岸,可就在等待的过程中,堤坝上的一处杂草丛,突然传出了一阵沙沙沙的响动。映入眼帘的是一条重达上百斤的大蟒蛇。

经过初步鉴定,这是一条红尾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资料显示,红尾蚺体长1.8-3米,体重10-15公斤,无毒,主要分布于中美洲、南美洲及加勒比海附近的一些岛屿,以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及鸟类为食。红尾蚺寿命可达20-30岁。

体色方面,红尾蚺身体多以红色或棕色为基调,尾部则呈砖红色。背部以褐黄色的斑纹为主,尾部的斑纹较为浅色。现今在人工培育下红尾蚺已有许多体色表现,如白化、鲑色。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百斤大蟒蛇潜伏在村民鱼塘内偷吃)

来源: 济南经济广播fm90.9

2、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两级。野生动物可以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中规定:

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扩展资料

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中华鲟、云豹、亚洲象、梅花鹿、藏羚羊、中华沙秋鸭、丹顶鹤等80余种。

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短尾猴、[穿]山甲、黑熊、小熊猫、马鹿、黄羊、雪兔、巨松鼠、天鹅、鸳鸯等120余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果有人违反相关法规,例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

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

国家保护动物分为两个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非该法律条文许可情况下,不能对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捕猎、杀害、买卖。

国家保护动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依据,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为认定者的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包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1980年到2000年这20年间环境急剧恶化,很多物种濒临灭绝或已经灭绝。这种严峻的形势迫使人们关注环境问题;下面是中国部分濒危动物,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现存数量情况表。这组数据会告诉你,形势已严重到了何种程度。

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两级。野生动物可以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中规定:

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扩展资料

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中华鲟、云豹、亚洲象、梅花鹿、藏羚羊、中华沙秋鸭、丹顶鹤等80余种。

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短尾猴、[穿]山甲、黑熊、小熊猫、马鹿、黄羊、雪兔、巨松鼠、天鹅、鸳鸯等120余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果有人违反相关法规,例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文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名录,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格,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图片,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划分,珍稀动物保护级别。这就是关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级别表(百斤大蟒蛇潜伏在村民鱼塘内偷吃)》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女性喝什么茶养生效果最好,女人每天喝什么茶最养生(秋季什么茶适合女生养生)

下一篇: 金牛座女生和什么星座男生配,金牛座女生和什么座男生最配(金牛座和什么座最配)



推荐阅读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 软文发布 | 粤ICP备2021106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