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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美国将协助菲律宾修建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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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未来两年耗资6650万美元,美国将协助菲律宾修建军事设施2、合作协议书

1、未来两年耗资6650万美元,美国将协助菲律宾修建军事设施

(观察者网讯)据菲律宾通讯社(PNA)、《每日问询者报》11月15日报道,菲律宾国防部当天宣布,未来两年菲律宾和美国将在两国《加强防务合作协议》(EDCA)框架下在菲修建军事设施,以应对当前的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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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媒体报道,“2023年美国拨付6650万美元在菲建设3处军事设施”

菲国防部发言人安多龙(Arsenio Andolong)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未来两年,美国将花费6650万美元在菲律宾三个地点修建或完善军事设施,包括“新埃西哈省的麦格塞塞堡军事基地、位于卡加延德奥罗的伦比亚航空站,并且在邦板牙省的塞萨尔·巴萨空军基地建设仓库、训练等其他设施。”

声明称,随着上述项目的推进,菲方还希望能完成其他悬而未决的建设项目。

安多隆表示,菲国防部的立场始终如一,菲律宾与美国等其他外国伙伴的接触都将符合菲律宾及相关国家法律。他还在声明中称,“菲国防部致力于通过修复或增强基础设施,并且在协议现有的地点开发新的基建项目,以此加快推进EDCA进程”,菲方还将“为建立更可靠的(美菲)共同防御态势寻找新的建设地点”。

《每日问讯者报》14日曾援引菲武装部队参谋长巴卡罗的话称,美菲将采取措施推进EDCA,美国提议在菲律宾新建另外5处军事设施,把两处设施建在卡加延省军事基地,一处建在巴拉望岛,一处建在三描礼士省,还有一处建在伊莎贝拉省。

“我们已经就EDCA商定5处地点,在研究接下来两年的计划,也在考虑(建设)更多设施。”巴卡罗说。

“在EDCA框架下,军方表示将新建另外5处新设施”

菲律宾曾是美国殖民地,美国在菲律宾曾经拥有多处军事基地和大量驻军。1992年,美国关闭在菲最后一处军事基地。1998年,美菲签署《访问部队协议》,美军能以“访问”名义实现在菲律宾的长期军事存在。

2014年4月,美菲又签署《加强防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菲方将允许美军在指定区域兴建军事设施或升级现有基础设施。同时,美军还可以在菲律宾预先部署武器装备、补给物资和人道主义救援物资等,但这项协议在菲国内也引发了不少质疑和批评声音。

值得注意的是,彭博社在报道这一消息时刻意提到了中菲两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分歧,并渲染称菲正加速发展同美国的防务联系。此外就在今年8月,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赶在美众议院议长佩洛西“顶风窜台”不久后前往菲律宾开展访问,试图借机拉拢这一前殖民地,并“加强同盟关系”。

布林肯特意强调了美国对1951年《美菲联防条约》的承诺,称这一承诺“绝对可靠”,菲律宾是美国“不可替代的朋友、伙伴和盟友”。根据该条约,美国承诺在菲律宾受到外国攻击时提供支持。

菲律宾外长马纳洛则强调,菲律宾当然会继续期待大国帮助平息局势和维持和平,菲方无法承受本地区紧张局势任何的进一步升级。

今年3月,美菲两国在吕宋岛举行30年来规模最大的“肩并肩”联合军事演习,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对此回应称,中国不反对有关国家在其境内举行军事演习,但希望不要做有损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事,中菲之间不存在紧张关系,希望有关方面不要人为制造紧张。

2、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篇

甲方: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余xx

丙方:金xx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 %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 %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x%的股权;

乙方持有x%的股权;

丙方持有x%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无偿提供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 万元,给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余xx(签字)

丙方:金xx(签字)

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第一条 协议双方简介

1.1 XXXXXXXXX有限公司简介

1.2 XXXXXX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第二条 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通过各自优势资源相互合作,达到以下目标:

2.1 提升双方企业竞争优势、完善企业智力资本、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2 通过多种形式的资源互换,推动双方品牌的快速传播与落地,开拓多元化、多形式的盈利空间。

2.3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双方社会认知度,推动双方品牌价值提升。

第三条 合作事项

合作的内容及方式

3.1 甲乙双方联合招生,利益共享

甲方通过投放宣传资源的方式,以具体事件、活动为主要切入点,配合部分广告时段,开展高端培训业务的宣传,提供宣传策划和投放。乙方利用丰富教学经验及良好口碑,以XXXXXXXX等品牌产品为基础,负责建立团队,进行招生服务和课程交付。

3.2 乙方向甲方内部提供培训服务

乙方就以下两个层面展开合作:

(一)企业内训:

(二)公开班:

3.3 乙方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培训服务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针对甲方客户的培训或沙龙等形式的活动,培训内容由甲方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与乙方共同制订。

3.4 乙方向甲方开放高端学员群体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针对乙方高端学员的培训或沙龙等形式的活动,培训内容由乙方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制订。乙方向甲方提供教学场地和资料中的宣传资源。

3.5 甲乙双方共同辅助定位企业成为标杆

甲乙双方共同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扶植定位企业和潜力企业高速发展。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源,乙方负责进行培训辅导。

3.6 甲乙双方共同筹备本地一流的商学院

甲乙双方共同筹备和建立商学院,具体筹建事宜在补充协议中具体约定。

上述三个层面的项目运营,收益分配双方约定如下:

(一)联合招生项目:

(二)企业标杆项目:

在补充执行协议中具体约定。

(三)商学院项目:

在补充执行协议中具体约定。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甲乙双方分享本协议合作项目下的运营数据、客户资料等。

4.2 乙方可在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与甲方合作伙伴名义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并且将宣传方案向甲方报备。

4.3 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在未经协议各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的内容向协议人以外第三方透露。

5.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3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内容涉及具体费用标准及有关付费的其他条款,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行规定;

7.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7.5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

甲方: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余xx

丙方:金xx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 %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 %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x%的股权;

乙方持有x%的股权;

丙方持有x%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无偿提供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 万元,给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余xx(签字)

丙方:金xx(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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