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出庭,今天乾乾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内容导航:1、养老必靠子女?“意定监护”来了:老人可指定监护人 照顾生活处置财产2、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1、养老必靠子女?“意定监护”来了:老人可指定监护人 照顾生活处置财产
中国人对养老的固有观念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一些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因为特殊的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他们的晚年生活由谁来照顾呢?生活中碰到问题了,谁替他们来当家作主拿主意呢?
眼下,意定监护,这个新的名词已经走进了一些老人的生活。
为了朋友的临终嘱托
她承担起“意定监护人”的职责
09:18
在上海金山的一家养老院,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周金渔,三年前和老伴一起住进了这家养老院,去年老伴去世,他孤身一人住在这里。
上海金山某养老院周素梅每周来养老院看望周金渔,聊天说话,照顾起居。在外人看来,他们就是一对父女。但其实,两人并不是父女关系,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在法律上讲,周素梅现在是周金渔的意定监护人。
周素梅和周金渔
意定监护是个新名词,诞生于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区别并高于法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也叫委托监护,特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周金渔的儿子阿敏和周素梅是儿时的好伙伴。阿敏长大后去了国外,但依然和周素梅保持着真挚的友情。六年前,阿敏因为在国外工作繁忙,便拜托周素梅代他常去看看父母。周素梅此后便经常去照看阿敏的父母。
然而,三年前,阿敏突然打来一个电话,希望在自己临终前,将父亲交托给周素梅。考虑再三,为了让朋友能够不留遗憾地离开人世,也为了让相处多年的老人有一个安定的晚年,周素梅接受了这份托付。
周金渔意定监护人周素梅
在周素梅的微信朋友圈里,至今还保留着2017年9月5日阿敏去世之后,她作出的承诺:“你平静地亲自告诉我,你的日子不多了,并拜托我,代替你和嫂子今后照顾好你的父母,我含泪答应了你最后遗言。”
周素梅的朋友圈
这份长久的承诺,意味着老人在失能后,由周素梅照顾生活,处置老人的财产和各项权利。
尽管周金渔的女儿反对,但他最终还是和周素梅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通过公证处,把一直以来的承诺监护关系变为了法定的意定监护关系。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周金渔
“她是意定监护人,比我们子女关系还要重要,子女关系是法定关系,她是优先于法定关系的人,生有人照料我,我死了也可以瞑目了。”周金渔说。
李辰阳公证回访
为周金渔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是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李辰阳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工作,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在上海地区,这项业务他至今已经办理了300多件,其中大部分都是6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丧偶的老人,也有一些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
李辰阳认为:“意定监护将这种没有法定监护的人联结在一起,有一句温暖的话叫无缘的人经过意定监护,变成有缘的人,并且赋予它法律性。”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采访的时候,正赶上李辰阳去一位老人家里做走访,这次打算做意定监护公证的是一个患病在床多年的老人,老人有五个儿子,但是四个儿子都不愿意为他养老,只有小儿子照看着老人的生活,所以他想让小儿子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选定意定监护人,是为了更充分地保障老人的养老权益,未来如果有相关赡养或者财产纠纷的话,意定监护人有法律权利,能够阻止违反被监护人意愿的事情发生。
李辰阳上门进行调查走访
养老不必靠子女
意定监护为老人打开一条新路
李辰阳办理的300多件意定监护案例中,大部分都属于陌生人关系,几乎每一个案件的后面都有一个温暖的故事。但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位老人都能遇到自己的那位有缘人,很多老人既没有法定监护人,也找不到合适的意定监护人,那么这些老人的晚年谁来照顾呢?
陈奶奶今年82岁,去年她女儿上门执意要求卖掉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因为老两口不同意,就被打倒在地。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陈奶奶
“很多很多老人,到最后工资卡都被小辈拿走了,没有人管他,我心里很难受,我不会走这个路。”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陈奶奶说。
陈奶奶从去年开始,就抱定了要为自己养老的心思,但是老两口都已经80多岁,想为自己养老谈何容易,因为按照现有的制度,他们无论是入住养老院,还是住院做手术,以及财产处理都需要法定监护人签字才可以。但是,他们与女儿的关系已经破裂,身边也找不到一个可以信赖的意定监护人。
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意定监护组应运而生,成立四个月来,已经和四位老人签订了意定监护的协议,其中就包括陈奶奶,前些日子陈奶奶的老伴突发急病住院,作为意定监护人,黄莹和同事跑前跑后忙了好几天。
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意定监护组负责人黄莹
黄莹介绍说,意定监护组织刚刚成立不久,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各项规程也还在不断修改。按照现有的规定,如果老人选择意定监护组织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一年意定监护的费用从五千到一万元不等,包含一年四次到六次的探访服务,和不定期的电话及微信探访服务。
在老人出现突发情况后,还会有另外一套系统来做相关的费用计算,前些日子,陈奶奶老伴住院的意定监护收费就是按照一天500元收取,两个人两天共计2000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了2.4亿人,因此需要更多类似的社会组织,帮助那些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们安享晚年。
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从2002年开始关注意定监护相关内容,她目前也是国内较早推动意定监护立法的专家。
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
“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至少42%的人是属于失智、失能的人,也就是说他们是现阶段需要意定监护制度的这一部分人。政府要推动这项新的法律制度,因为这项法律制度是养老当中的手段之一,所以推动这项制度本身也就是间接推动中国养老事业。”李霞说。
半小时观察:
对于很多人来说,“意定监护”是个新名词,但它其实并非新生事物,《民法总则》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成年人,这为每一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也极大地解决了一些人养老面临的难题。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虽然越来越多的老人正在从中获益,但这项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是存在很多的不足,我们期待更为细致和严谨的法规规则出台,推动成立更多正规的意定监护组织,有组织、有保障、有监督地为有特殊需求的老人们守护好余生。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2、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
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
老人监护人的确定:
一、如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自己可以与想成为监护人的人协商进行。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法定顺序担任监护人。
三、协商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
老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指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有法院进行指认。
指定程序: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
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
一、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怎么认定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1、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2、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以法定程序宣告;
4、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
本文关键词:老人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办理,老人怎样指定监护人,老人指定监护人有哪些作用,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签字,老人意识不清如何指定监护人。这就是关于《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老人如何指定监护人出庭(“意定监护”来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