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是哪个部门出的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 想咨询下,有谁知道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一般要多长时间能办下来啊
- 阀门生产许可证取消了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是哪个部门出的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草种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颁布 国家核应急预案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年2月21日颁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3月8日颁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环境信访办法》 2006年6月24日颁布 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7月6日颁布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颁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2006年10月26日颁布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1月4日颁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 2006年12月22日颁布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04月11日颁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07月25日颁布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8月21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与资格鉴定管理办法 2008年03月06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颁布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90.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颁布 91.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3日颁布 92.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2005年1月15日颁布 93.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8日颁布 94.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颁布 95.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颁布 96.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颁布 97.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10日颁布 98.关于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30日颁布 99.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颁布 100.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36日颁布 101.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2005年9月28日颁布 102.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30日颁布 10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颁布 104.关于开展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示范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颁布 105.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颁布 106.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10月7日颁布 107.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颁布 108.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颁布 109.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12月30日颁布 110.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颁布 111.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颁布 112.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4.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颁布 1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颁布 1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颁布 11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0日颁布 118.关于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颁布 119.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颁布 12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颁布 121.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颁布 122.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颁布 123.关于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24.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颁布 125.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颁布 126.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颁布 127.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颁布 1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颁布 1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颁布 130.“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2006年2月6日颁布 131.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颁布 132.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3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颁布 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颁布 135.《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6年6月5日颁布 13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6年3月23日颁布137.《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006年4月29日颁布138.《“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7月4日颁布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2006年4月25日颁布14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2006年5月23日颁布141.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006年6月13日颁布14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2006年6月28日颁布143.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2006年5月22日颁布144.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2006年6月27日颁布145.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颁布146.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颁布147.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颁布 148.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 2006年7月6日颁布 149.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0.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1.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9日颁布 15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154.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27日颁布 15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56.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11月12日颁布 157.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1990年8月15日颁布 158.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09日颁布 159.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年02月01日颁布环保事件:2005北江镉污染事故重庆綦河水污染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2006松花江支流遭污染白洋淀死鱼事件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高原建起一条环保铁路剧组破坏环境事件甘肃徽县铅污染、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我国北方屡遭沙尘暴肆虐虐猫事件狩猎权拍卖事件我国发布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各大城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禁令http://mn.cug.edu.cn/case/200704/992.html2007北京上海标志性景观熄灯半小时喜马拉雅冰川消融首份长江保护发展报告发布太湖水污染事件江苏沭阳水污染2008“限塑令”全国展开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参考资料:环保法规检索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第四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第五条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第六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许可第七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活动种类、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第八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 (三)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对申请领取不同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模拟件制作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第九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模拟件制作方案和质量计划等材料。 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提交鉴定试验大纲和必要的相关文件。第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征求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 对需要进行模拟件制作活动的,技术评审还应当包括对模拟件制作活动方案、质量计划等材料的审查,以及制作过程中的现场监督见证等。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依据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二条 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同活动种类、相同设备类别、相同设备品种及范围内的较低核安全级别的相关活动,但许可证特别注明的除外。
想咨询下,有谁知道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一般要多长时间能办下来啊
算你问对人了。首先你要看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00号令)然后好好学习一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再上环境保护部的网站的-核安全管理司-上看看申请流程。简单讲一下大流程:1.按照HAF601附件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注意文件要规范正式。2.到环境保护部北门的受理大厅去提交申请材料,注意只有周二哦,另外受理大厅值班人员会提出一些问题,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显不满足许可条件,就会被直接退回。3.材料被接收后要经过形式审查,通过、或未通过、或有任何问题将会通知你。4.如果申请被受理,将通过正式文件通知你,同时指定主审单位。5.主审单位对你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一般会有审查问题文件往复、审查对话和现场检查等一系列的审查过程,如果审查发现任何不符合条件,以及虚假信息都将被退回,如果申请单位无法答复问题或不能答复问题,就很有可能被暂停审查。6.主审单位审查完成后会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正式的审查报告,核安全局不定期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对审查报告进行审评。7.国家核安全局将不定期组织司务会对审查报告和专家审评意见进行讨论。8.讨论结果会在环保部网上公布10天以上9.最后核安全局正式发红头文件公布是否颁发证书。官方工作日是50天左右,指的是不计算审查、审评时间的政府累积工作时间。一般如果不做模拟件需要6个月左右,如果需要模拟件就再加上模拟件制造试验的时间。从已知的审查情况,可以说大部分时间都是申请单位因为自己的原因无法及时提交所需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审查要求,导致审查工作经常被迫暂停。另外可能因为审查人员的人数、能力和精力,也会影响审查的效果,如果审查人员不认真审查,审查报告将被专家委员会质疑,将影响通过效率。所以要申请许可证,一定不能急于求成,否则不当影响进度,而且有可能给核安全局不良印象。
阀门生产许可证取消了
取消了。行业管理体制 阀门行业作为制造业的一个细分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涉及到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国家核安全局等。其中: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生产设定许可方式和许可程序; ◆国家核安全局制定民用核承压设备许可证制度。 另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阀门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通过信息搜集和发布、召开行业内企业交流会等形式指导企业进行阀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指导下,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通用、特殊用途的各种材质的高中低压阀门、阀门驱动装置、过压保护安全装置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 2006 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阀门生产企业从事属于规定范围的阀门产品制造,必须按照上述规则,取得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2)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等文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企业从事执行核安全功能的阀门的设计、制造,应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