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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轻住房租赁方税负,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的积极性,扩大市场化、保障性住房租赁房源供给,从而让更多新市民、年轻人在城市中安居乐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公告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贵州在政策范围内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进行了50%的幅度下调。根据《关于明确贵州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黔建房通〔2021〕75号),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对照享受相应政策。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倩 申川 旷光彪
编辑 郭睆秋
编审 闵捷 施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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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2-12-11 19: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