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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2月28讯(记者 佘雨桐 唐继厚)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尚志市人民法院对于某等8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82万元不等罚金。
2013年2月至4月,于某伙同陶某、李某等人在尚志市尚志镇世纪富苑小区门市房地下室内开设赌场,陶某负责管理赌局,给工作人员及参赌人员发放工资和车费。孟某负责抽水,李某和刘某负责放哨,胡桂林负责开车拉着于某每天去赌场内取抽头渔利款。赌博方式为推牌九,每天参赌人数二三十人,抽头渔利一二万元,合计抽头渔利60万元。参赌人员张某某因在该赌场内输钱,并欠下于某赌债8万元无力偿还,致使张某某的妻子于某服农药自杀。
法院查明,于某先后三次开设赌场,200余人参赌。此外,于某等犯罪组织,以讨债不还就绑架家人为由,强行霸占他人房屋2套。2014年9月18日22时许,于某与其弟妹徐某某等人在尚志市双桥广场大拇指串车内喝酒时,与隔壁桌食客发生口角,厮打过程中造成他人轻微伤。此外,于某先后2次,在游戏厅、饭店与他人发生口角,致人重伤、轻伤。
尚志市法院认为,于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某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数罪并罚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82万元不等罚金。责令于某退赔开设赌场犯罪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予以没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赌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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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2-12-15 03: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