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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威法案例】交通事故中不赔偿车辆折旧费2、新车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1、【威法案例】交通事故中不赔偿车辆折旧费
王某诉某统筹公司、某运输公司、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某运输公司为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某统筹公司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责任限额100万元,期限自2021年4月11日0时起至2022年4月10日24时止。2021年12月17日7时10分许,张某驾驶该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驾驶的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张某达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支出施救费1100元,维修费5826元,在交强险限额内已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2000元。因双方就其余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400元、车辆维修费3826元、施救费1100元、车辆折旧费25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损失5826元,有车辆维修发票及结算单相佐证,予以认定,其在交强险限额内2000元的财产损失已得到赔偿,故尚有3826元未得到赔偿。车辆施救费1100元,有正规发票相佐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因张某为全责,故应在交强险限额外赔偿王某上述损失。王某主张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产生的误工费、折旧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王某损失由该统筹公司足额赔偿,被告运输公司、张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某统筹公司赔偿原告王某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共计4926元,驳回王某对被告某运输公司和张某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原告主张的折旧费等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法院未予支持。实际生活中,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基本都会受损贬值,但类似车辆贬值费、车辆折旧费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当事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案例撰写:李星辰
编 辑:石晓晶
审 核:贾玉卓
威县人民法院
2、新车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
新车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
一、交通事故新车折旧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2、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二、交通事故车辆在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可以取吗?
1、交通事故车辆提取有时限,如伤者对交通事故车辆不保全的话,可以很快取到车的,修车费用由对方交强险付,不足的按责任分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汽车折旧率通常按照使用年限计算
1、一般可以委托价格百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计算。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认为折旧率与交通事故度没有关系,不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一样也要折旧。
2、而此类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在法律难找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都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来说,保险公答司都是“就损失论损失”,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赔付,而此类由事故产生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3、对于年头较短的车内辆,若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比较严重,无责方提出折旧索赔,如果双方达不成赔偿事宜,无责方走法律程序的话,法院一般会给予支容持。
综上所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检验,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检验完毕可以取回车了,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鉴定完成的期限为二十日内,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驾驶机动车的',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机动车驾驶的规定,不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新车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
一、交通事故新车折旧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2、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二、交通事故车辆在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可以取吗?
1、交通事故车辆提取有时限,如伤者对交通事故车辆不保全的话,可以很快取到车的,修车费用由对方交强险付,不足的按责任分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汽车折旧率通常按照使用年限计算
1、一般可以委托价格百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计算。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认为折旧率与交通事故度没有关系,不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一样也要折旧。
2、而此类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在法律难找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都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来说,保险公答司都是“就损失论损失”,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赔付,而此类由事故产生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3、对于年头较短的车内辆,若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比较严重,无责方提出折旧索赔,如果双方达不成赔偿事宜,无责方走法律程序的话,法院一般会给予支容持。
综上所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检验,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检验完毕可以取回车了,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鉴定完成的期限为二十日内,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驾驶机动车的',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机动车驾驶的规定,不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新车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
一、什么是折旧费
折旧费,会计上的金额,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该金额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二、刚买的新车被撞如何索赔折旧费
购买的新车被撞,车主除了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处理新费用外,还可以主张新车的折旧费。虽然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的原则,车主应该获得赔偿。
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因现场定损可能不太全面(大多为肉眼能看到的、车辆表面的损失),最好将车送到修理厂,对车内部结构做一次全面定损,并注明所造成的车损由本次事故造成。
然后,向法院认可的权威部门申请技术鉴定,计算出车辆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折旧损失,再向事故发生地或责任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折旧费。
三、交通事故索赔程序概述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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