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分居算有效分居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当准予离婚。但真正的离婚之时,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何才能证明分居已经满两年了呢? 凡事都需要证据,因为空口无凭,在离婚之时尤为如此,因为走到需要举证分居满两年的地步的时候,双方的关系早已水火不容,早已互相视对方为敌人了,对方根本不可能轻易认可你所说的。 因此在离婚案件实践中,单纯的向法院口述分居的事实是没有证明力的,如果没有明确证据予以证明之时,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屡见不鲜,最终的结果也是悲催至极,因为法院无法认定分居的事实,最终达不到想要的结果。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是离婚之时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同房不同床、同屋不同房、断断续续累加而得的两年都是不能作为裁判依据的。 在此,关键点来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有效证明分居已经满两年了呢?常见的有力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租房证明; 2、双面的《夫妻分居协议》且已经按协议履行; 3、居委会居住登记信息等能够证明不居住在一起; 4、其他人证、邮件等能够证明实际分开居住的材料。 以上就是分居满两年如何证明的小知识,你学到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