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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2022(\"阳\"了以后该休什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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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律师说】\"阳\"了以后该休什么假,工资怎么算?2、隔离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2022

1、【律师说】\"阳\"了以后该休什么假,工资怎么算?

一、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般来说构成工伤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那么,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感染新冠病毒算不算工伤?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医护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履行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和救治工作,感染新冠病毒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病毒则不能算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答:不能构成,因为未能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的情形。

三、明知感染新冠隐瞒不报,造成单位和同事财产等损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员工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故意隐瞒不报,导致传染病传播,造成公司同事以及公司财产等等的损失,那么这个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感染新冠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 按照国务院的最新的规定,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如果自己选择居家隔离,那么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规定,员工在居家隔离仍然是属于隔离的一种情形。在此期间,企业应当向员工发放的是正常工资标准。当然如果员工选择居家隔离核酸转阴以后,因为基础疾病严重,需要转到医院去治疗的,那么在医院治疗过程当中就要按照医疗期来计算,发放病假工资。

五、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答:不能。根据我国《劳动合法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企业不得在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来源:华商网

2、隔离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2022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202

有部分群众在网上询问,疫情期间由于执行属地政府的隔离管控政策,可能较长时间不能返岗工作,担心工资待遇等会不会受到影响。针对这一社会关切问题,3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做了权威解答。

他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规定。

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企业复工复产后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照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共同应对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同时倡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202

2020年1月,人社部曾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多种情形下工资支付标准做出规定。

进入2022年,上海、辽宁、吉林等6地再度明确:隔离期、治疗期、停工期工资这样算↓

隔离期:按正常劳动发

上海市人社局28日发布“支持抗疫16条政策措施”提到,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2022年内,辽宁、吉林、广东、天津、苏州5地也先后明确类似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人社厅官方微信号1月7日发文 强调,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治疗期:按病假工资发

上海、广东、辽宁、天津4地明确,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3月26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停工期:区分多种情况

相较于隔离期、治疗期,停工停产期工资支付标准划分更为细致,根据是否提供正常劳动、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区分多种情况。

其中,吉林省明确,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天津则仅依据“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划分:一个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其他情形这样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期间,部分劳动者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不能正常到岗工作。

对于上述情况,天津、深圳人社部门规定: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企业不执行咋办?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3月9日表示,在疫情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电话12345,或者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违法线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会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启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种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202

有部分群众在网上询问,疫情期间由于执行属地政府的隔离管控政策,可能较长时间不能返岗工作,担心工资待遇等会不会受到影响。针对这一社会关切问题,3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做了权威解答。

他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规定。

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企业复工复产后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照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共同应对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同时倡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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