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李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月工资6000元,试用期工资5000元。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B公司明确表示不再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李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李某不同意B公司的方案,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李某认为自己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己的试用期最多只能两个月,而B公司与其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因此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6000元。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全面了解、实质性审核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间。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B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B公司将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的做法于法无据,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李某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现在我们大部分公司和员工所签订之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年至三年内合同期限,所以我们一定要知道试用期只能是两个月或两个月以内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