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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触犯刑事责任,在哪些方面影响孩子?

一、父亲触犯刑事责任,在哪些方面影响孩子?

父亲犯罪,作为子女来说,如果能够正确对待吸取教育的话,也许会把坏事变成好事。

影响肯定会有,但是如果你加倍努力的话,那么可能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祝你顺利成功!

二、参军体检哪些?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要严格执行标准。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4、常规检查

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问题

(一)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均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当兵需要满足身高、视力身体无疾病的要求,男性身高要在1.62米以上,普通兵种对视力的要求相对较低,如果做了近视矫正手术能够达到标准也可以当普通兵

三、不立案影响亲人吗?

不立案指的是其没有任何的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最低标准。如果被立案,经法院判决有罪并执行相应的刑罚措施后会被留下案底,同时对其子女的工作或政审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不立案,那么说明起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或者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情况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也不会影响亲人。

四、2020酒驾影响子女参军吗?

不会,酒驾没有触犯刑法,醉驾才是。如果你因为醉驾受过刑事处罚,是会影响子女参军政审的。

五、报名参军有哪些要求?

报名参军的要求

1、学历要求:男兵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年龄要求:

男兵: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18-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19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

3、政治条件:通俗地说就是要爱国,遵纪守法,保卫祖国和人民。

4、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如果是矫正视力的话,不能低于4.8,度数不超过600度。

如你个人想去当潜艇兵,但你的身体条件不允许,人武部会根据你的综合条件来给你定军种,个人是无法选择入伍的军种兵种的,具体看你所在高校或者地方有哪些部队来征兵。

一般是抽号的方式随机分配入伍地,要看你所入伍部队有些什么种类的岗位,以及在新兵连结束的各项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越好、学历越高,越能进到好单位,哪个军种其实都是奉献的军种,各个军种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关键看你自己以什么样的心态去干,就会有什么样不同的收获。

六、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身份是否有影响,具体是哪些?

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要拘留,甚至判刑的。按照党章规定,最严重的可以开除党籍,主要看党支部怎么决定了。

七、酒驾被处理影响孩子参军吗?

酒驾完全是个人行为,与孩子没有关系,所以被处理后,不会影响孩子参军

八、亲人逾期对我的影响?

逾期跟其他人没有关系,除非你是合同里担保人!

九、个人犯了刑事责任会影响谁?

刑事责任不会连累家人,民事赔偿分两种情况:

1、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要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杀人犯是成年人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亲属没有法定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替自愿主动帮其承担民事赔偿,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标准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 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额。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十、行政处罚如何影响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曾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如因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前,公安机关只掌握其中一起违法行为,因不构成犯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后该犯罪嫌疑人又被发现有多次进行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已构成犯罪,在将其移送审查起诉时,对犯罪嫌疑人受到的行政拘留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我们必须慎重处理。    而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行政处罚的审查认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因此在审查起诉程序中也必须认真对待。    一、对罚款、行政拘留决定的审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适用上述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应系同一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这里所说的同一行为,既可以是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同一性质的部分犯罪行为。只要是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事实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加以认定,其行政拘留的日期即应予折抵刑期。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受到行政拘留的行为不是同一行为,则犯罪嫌疑人因该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但仍要将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作为法庭在考量被告人主观恶性及日常表现的情节。    二是行政机关对该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存在违法和无明显不适当的情形,也不能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主要是因为行政处罚违法和明显不适当。如盗窃公私财物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公安机关只查实犯罪嫌疑人某一起盗窃行为时,在达不到犯罪数额的情况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因此也不存在撤销的理由。但对有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刑法只规定了自由刑,没有规定罚金刑。如寻衅滋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规定则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于是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寻衅滋事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后又因同一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却无法折抵罚金,因为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没有规定罚金刑。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这属于行政处罚不适当,应由公安机关变更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罚款退还被处罚人,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三是应注意对追诉时效的审查。如盗窃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即犯罪嫌疑人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期间的盗窃行为,不再受治安处罚,但要受刑法的追诉;在一年以外的期间因盗窃行为受到罚款或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的,则不应累计盗窃数额,也不折抵罚金和刑期。    二、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决定的审查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行政机关在对某一违法行为作了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后,又发现该案已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将处罚决定和相关款物一并移送;对依法不需要移送的,应当移送没收违法所得的清单。审查起诉中应注意查清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相关款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中一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判决。如经审查不属于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则应由行政机关撤销原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相关款物退还被处罚人。    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决定的审查    通常情况下,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要进行相应的折抵,最典型的就是自由罚和经济罚。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是可以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如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审查起诉时,还可以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偷税、漏税行为构成犯罪的,除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弥补刑法在打击某一犯罪时的不足,由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共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更有力地打击犯罪。如果该行政处罚存在错误,也不能要求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予以改正。因为该种行政处罚并不属审查起诉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如果该行政处罚确实存在错误,应由犯罪嫌疑人自主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作者单位:天津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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