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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农村地区开始规划、拆迁,拆迁后可以按照政策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补偿。有一类人,就是虽然出嫁到了外村,但是户口没有迁走的女人,在房屋搬迁的时候,她们能不能得到回迁安置房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这类人,我们称之为“外嫁女”,就是在农村,嫁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男人
户口仍然留在原来村集体的女人。以前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随着社会的演变,这种观点已经过时了。
有很多这样的家庭,因为种种原因,女儿出嫁之后,不一定要把自己的户口迁移到男方家里。“外嫁女”在房屋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回迁安置房,关键还要看她是不是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除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还有土地补偿和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归房屋产权人的,土地补偿则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向全体组织成员公布补偿收支情况,然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组织内的村民。
只要是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都可以分到这项补偿,“外嫁女”虽然外嫁了,但是户口仍在该组织内,所以仍然可以得到这笔补偿。
另外,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二是户口登记为出嫁前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三是出嫁后,在其他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的“外嫁女”,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决定,就可以享受与其他成员同样的权利,也有权分配拆迁时的安置房。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有这样的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及其户口簿上人员的情况,按规定确定住房安置对象。”
也就是说,先确定房屋的产权人,然后再确定拆迁房屋的安置对象。除非是“外嫁女”父母的房屋已经过户到了其他人员名下,否则,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仍然有资格得到拆迁安置房。
2、娘家拆迁女儿户口没迁走有份吗:女儿出嫁户口没迁走有拆迁赔偿吗
女儿出嫁户口没迁走有拆迁赔偿吗
女儿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1、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条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女儿出嫁后一般不会有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如果出嫁女没有迁出户口的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女儿出嫁户口没迁走有拆迁赔偿吗
女儿出嫁,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同样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款。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32条规定,妇女与男子平等,都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补偿费用的权利,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能够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等理由侵害相关权益。
很多女生由于婚嫁的原因离开了原生村庄,不再参加集体劳动等其他村民义务,按照村民的话来讲,出嫁女就不再是原村的人了,因此一些落后地区的人才会有拆迁赔偿不分出嫁女的.说法。其实出嫁女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的本质并不在于性别。
而且户口,因为拆迁补偿是征地带来的,与户口人员息息相关,尽管出嫁女已经不在原村居住,但户口仍然属于原村,正如她们没有尽到和村中其他人一样的劳动义务,但她们也同样没有享受到村子中对所有村民的日常福利。
不过很多村委会都会对出嫁女的拆迁补偿款进行扣减,根据他们的说辞,出嫁女享受拆迁补偿款,但因为她们对集体经济组织尽的义务是有限的,所以村委会有权对这部分经济利益扣减一些相关费用。这种做法是严重损害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除了出嫁到其他地方的妇女,村庄中许多年轻男人都外出打工,甚至有了其他经济收入一年都不再回村,那么按照村民的说法他们也应当没有资格享受拆迁款或需要扣减部分费用,但实际上男子都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因此,在一些法律没有十分普及的地区,对于户口没有迁出的出嫁女分拆迁补偿款的行为,还是存在许多非议,这不仅需要我国普法的宣传,也需要做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才能避免再出现这样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女儿出嫁户口没迁走有拆迁赔偿吗
女儿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1、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条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女儿出嫁后一般不会有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如果出嫁女没有迁出户口的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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