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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诉讼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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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诉讼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2、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1、诉讼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所以,诉讼离婚时,一般会问哪些问题呢?

  分成3个部分:

关于夫妻感情的问题(影响最后是否判离)

  1、你们什么时候认识的?怎么认识的?交往时间是多长?这个就主要是去判断你们是否有感情基础。

  2、你们什么时候登记结婚?婚后是否有孩子?

  3、你们婚后感情如何?例如家务劳动、孩子抚养细节、婚后有没有哪方面的纠纷等。

  4、你们是否有分居的情况?有没有为婚姻作出什么努力?主要分析夫妻双方的纠纷是否可调节,是否涉及原则性问题,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是否有过错等。

  5、你们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坚持离婚?

  6、你们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不是调和,而是如果你们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也可以省去后面的开庭步骤,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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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1、孩子多大?

  2、孩子平时都是谁在带?

  3、户口是在哪里?

  4、你们双方的工作是什么?收入是多少?工作时间如何?

  5、你们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意见是什么?

  6、愿意多少抚养费?

  双方如果育有子女,一般需要问清楚双方对抚养孩子的意见,是双方争夺抚养权还是双方已经经过协商有所安排,同时在询问对子女抚养意见的过程中能够了解到双方对子女的态度、了解子女日常生活状态,才能做出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安排。

  所以如果你想要抚养权,需要提前准备好自己比对方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关于财产情况及债务情况的问题

  1、共同财产有哪些?

  2、有无房车?购买时间?

  3、有无债务?另一方是否知情?

  4、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每个问题都涉及到后面的结果,所以今日律司提醒如何回答到点上,怎么说得更为准确,如果用证据加以佐证都很重要,最好充分地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

2、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答辩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

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

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

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一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一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

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

二、婚内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

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抚育费该怎么支付?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答辩词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

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

2、不能产生歧义。

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

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

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一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一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

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

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

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

二、婚内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婚内能否主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夫妻没离婚财产共有,如果判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执行时就会遭遇尴尬。

基于这个原因,以往,有些法院并不支持还没离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张抚养费。而现实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钱不归家,另一方辛苦带孩子,无法维持生活,这样判就会导致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子女抚育费该怎么支付?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给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

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

以下是这是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本文关键词:2022年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拒付抚养费 名下无财产,月入3500抚养费判了1000,打抚养费官司的注意点,抚养费开庭原告注意怎么说话。这就是关于《离婚开庭最忌讳说什么,抚养费开庭最忌讳说什么(诉讼离婚案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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