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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产假、哺乳期与哺乳假的法律规定2、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多久1、产假、哺乳期与哺乳假的法律规定
基本案情
今年6月,上海学校女教师劳动合同到期,因该名教师在休产假,学校与其将劳动合同续约到2023年6月。今年11月24日,该老师产假到期后,因家里孩子需要照顾,无法回到学校上课。向学校申请哺乳假至2023年1月,学校批准。
法律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 女职工在处于“三期”时,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当女职工处于这三个阶段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案中该女老师于2022年6月生育,因此从2022年6月开始起算一年,学校和该女老师的劳动合同顺延至2023年6月。
2. 哺乳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哺乳期一般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时期。在哺乳期内,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除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签,还有下列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63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6条规定: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3. 上海关于哺乳假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上海的哺乳假分为“可以批准”和“应当批准”两种情形。
本案中该女老师的情况属于可以批准哺乳假的情形。哺乳假的起算期为女老师产假到期后。
4. 上海市女职工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对哺乳假期间工资的规定为:女职工按本规定享受的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哺乳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为: 按《办法》享受的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女职工,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仍有困难,继续请哺乳假,不超过一年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在本案中,该女老师申请的哺乳假,自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1月结束,一共两个月。这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学校应按其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老师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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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多久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在这期间单位每天是要给时间给女工进行哺乳的。有些单位是半天,有些是按小时来计的。并且在此期间所在单位继续给发工资的
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孕妇所在岗位对胎儿及母体有危害,单位应暂时把职工调离此岗位。哺乳期时间定为一年,每班工作应给予其两次授乳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孕期产期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3、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孕期产期哺乳期时间是固定的,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怀孕生产情况来确定三期到底从几月到几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在上班的职业女性朋友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公司没有发放三期待遇给自己,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多久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二、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多久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在这期间单位每天是要给时间给女工进行哺乳的。有些单位是半天,有些是按小时来计的。并且在此期间所在单位继续给发工资的
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孕妇所在岗位对胎儿及母体有危害,单位应暂时把职工调离此岗位。哺乳期时间定为一年,每班工作应给予其两次授乳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孕期产期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3、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孕期产期哺乳期时间是固定的,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怀孕生产情况来确定三期到底从几月到几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在上班的职业女性朋友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公司没有发放三期待遇给自己,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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