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旅游法解读ppt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旅游法解读ppt以及谈谈你对旅游法的认识和理解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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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实施之后,国内旅 业有了哪些改变?是否还会强制购物?
2、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质变化
《旅游法》实施之后,国内旅 业有了哪些改变?是否还会强制购物?
谢邀。这是个大问题啊!不好答,我试着来。就题主大问题,我分为几个小部分,分别是《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旅游法》对酒店和景区的影响,《旅游法》对游客的影响。在这之前,我们来看两个对比。(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我们来看这个统计,旅游法出台后,旅游人数增长减少,旅游收入也是”增长“较少。接下来我们看这张图:(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我们看到,虽然各方面增长减少,但是《旅游法》颁布并不意 着不挣钱了,反而挣得不少。接下来我们切入正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旅游业在近两年为中国经济总值带来了大幅度利益提升,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浮出表面,比如导 业的不规范,小旅行社遍地开,旅游车证件不齐全却在运营,强制购物带来争端,游客素质低下,景区门票乱涨价和维护不到位等等诸多问题。每年大家被美丽的景色吸引,被越来越多的“欢迎您”嚷的心里痒痒,再一看团费低到爆,肾上腺素飙升,赶紧趁着假期体验一把"便宜的不要脸"的美丽景色。但是期望太大,回去后反而抱怨团餐质量太差,景点全部是人,导游为挣钱领进黑店等等,这时的投诉无门首先是自己理亏, 你图便宜啊!如此低的价钱,如此混乱的市场,相关旅游部门虽三令五申出各种规定,但是依旧是控制不了我泱泱大国”省吃俭用“的美德,游客依旧受不住超低团费的吸引,旅行社没理由不挣钱。《旅游法》出现以前,是有两本《旅游政策法规》和《导游业务》来监督各个部门的,事实上《旅游法》的几乎全部内容都取之于此,也细化于此。我们业内人士大部分说的都是:”以后再瞎弄,就不是扣个证而已了,那就是犯法啦!“足以见证《旅游法》的力度之大才是是整个旅 业不得不按照规则实施一击强拳。顺便说个让游客们高兴的好消息,新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若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行者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行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或先行垫付退货货款。然后我们说,《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旅游法》的出现,很明显也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对购物点的 打击。自由购省去了我们导游的很多事儿,当然也增加了游客和我们之间的信任度。在此我想替广大想好好干活的导游说句话,诸位,你们以为我们不想正儿八经带团吗?我们每天有多辛苦你们造么?基础工资都不给你们以为我们是机器吗?这中间还涉及到司机师傅的提成问题,如果你不推销不购物,司机师傅也是会给可怜的导游摆脸,更有甚者会干脆半道挑杆子不干。这时候,苦逼的导游肿么办?导 业内的混乱,已经不是你导游词讲的多到位,服务多用心来比较高低。而是比谁挣得外快有多又好,又能争取的来挣钱多的”好团质“。这不科学啊~行业不规范,即使我们有一颗好好干的心,也被业内的大环境催的不干吐声。只是尽量不卑不亢,做好本职工作。接下来我们看看《旅游法》对旅行社业的影响。大家都看到,团费涨了。之前过于便宜的国内景区以及”新马泰“三地等涨幅最大,也说明了这些景区之前的不规范程度。反而本身团费就不低的欧美团涨幅不高,当然本身基础就大,花销多。基础交的钱多了,团质就不会过差。住宿餐饮就有固定保障,导游也会有固定工资的保障,游客没有便宜可占,反而剩下了和旅行社和导游斗智斗勇的时间,好好欣赏风景了。我记得《全国导游基础》一书里对于”游客“的定义,首先是经济条件允许,然后是有空余时间进行一次短期远离居住地的旅行。所以高团费高团质,才是你快 出游的保障,不是用道德来强制要求谁。在 分配不均等的前提下(比如导游零团费),没 会免费的愉快的为你服务的,不是吗?但是对旅行社最大的影响,是关于责任制的制定。如下图:(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合同法》对旅行社要求颇多,好像无论是谁犯了规定,只要和旅行社有关系,他就得承担责任。想想何其苦逼。这样严格的控制之下,并没有太好的效果,所以《旅游法》的出台,让旅行社更能放心大胆好好的工作啦!然后我们说说《旅游法》对酒店和景区的影响。团费上涨导致自由行、自助游的增多。这可 坏了经济型酒店。(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图片来自百度文库PPT截图)对于酒店、宾馆以及星级的规范,也对旅游旺季的酒店乱涨价现象有部分控制。”对议论纷纷的景区门票涨价问题,《旅游法》提出了明确限制。其中规定:利用公共 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要求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摘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旅游法》给旅游业带来什么?“最后我们说说《旅游法》对游客的影响。《旅游法》让人欣慰的是,除了对业内人士的规范,还有对游客本身的规范。我们看到近两年中国游客各种丢人的事件频繁出现在新闻中,让身为中国人的我们汗颜。”中国游客“真是把中国人的脸丢到世界了。挂上这个标签,让文明游客多了一份信誉保障。最后我想说一句,无论是《旅游法》还是《旅游政策法规》、条款,正儿八经做生意做事甚至出行的人一定是拍手叫好的, 规范本身对于这类人群是他们本身坚持的,却苦于本分却挣不到钱。所以法律规范对于有道德的企业和人群来说,应该是让人更 更努力工作的先决条件。再者说一句不仅仅是旅游 用的话,贪小便宜吃大亏。最后贴出对于旅游市场的预测(非我本人预测),同样摘自百度文库PPT截图。观赏~多图好辛苦的~各位观众看我这样认真给个赞吧~!这位我不知道是谁的人,翻了一下一个问题没提过一个回答没答过,啊哦。把我们导游当作小姐的先生,我只能说邀请你来玩啊~小姐可以没有,导游也是不需要的对吗?旅游池子很脏哦,出来见到导游离远一点啊,千万别旺季找导游问线路,找旅行社帮忙买机票,找车队寻车自驾,甚至别住宾馆。 这都是脏池子里的东西啊!显示全部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质变化
变化一 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旧版旅游合同:行程表中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新版旅游合同: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 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业内解读:十一过后,游客前往东南亚,就不会再被强迫去燕窝店、药油店等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这会 增加游客游览的时间; 而欧美等地的奥特 、巴黎春天等购物圣地,导游也不会带着游客前往。若游客本身有购物需求,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变化二 小费包含在团费中《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旧版旅游合同: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小费属于 旅游合同不包含 的费用范围。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 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业内解读:以往游客在境外旅游过程中,领队或导游经常会要求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小费。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但到底该不该给小费、该给多少小费,却没 知道。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变化三 自费项目全部取消《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旧版旅游合同:单独列出所有的自费项目,并且自费项目占用行程时间。新版旅游合同: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业内解读: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比如去法国旅游,凡尔赛宫的门票费需要游客自理,非常不合理。十一过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当然团费价格也会相应地上涨。变化四 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旧版旅游合同:并没有单独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分担责任。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业内解读:十一过后,如果出现因 机延误取消、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出现问题,费用需要游客和旅行社共同承担。比如,若旅游当地出现动乱,需要紧急撤离到其他地方,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摊; 若 机取消,导致游客滞留当地,多出来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返程机票若需重新单独购买,则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