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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细则)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细则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什么部门颁发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 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 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 有关 。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 的卫生 ,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 的饮用水。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项目和 强度应当 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 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 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 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什么部门颁发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那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什么部门颁发的呢? 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有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由 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2、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发布后,原教育部、卫生部1990年12月6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1980年8月26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给各位带来的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什么部门颁发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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