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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 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2、昆山龙哥持刀被反杀视频怎么回事 刘海龙这次也算是报应吧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 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 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扩展资料: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 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 :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 :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昆山龙哥持刀被反杀视频怎么回事 刘海龙这次也算是报应吧
昆山龙哥持刀被反杀视频怎么回事?发生在2018年的8月27日一个很平常的晚上,当时才晚上九点多很多人的夜生活刚刚开始,不过普通的上班族也刚刚结束一天劳累的工作往家里赶, 实本分41岁的于海明和混迹于社会的36岁刘海龙原本应该没有丝毫交集的,但是在昆山震川路和顺帆路交叉口命运却令两人发生了交集,刘海龙所乘坐的宝马车如同醉酒了一样直接开到非机动的车道抵在正常行驶的于海明车前,受害者还没发声却被一群从车中下来的醉酒男女推搡。
最开始刘海龙并没有下车,下车的是一名女性,将于海明推搡到人行车道上,然后车上又下来一对男女继续对于海明推搡辱骂,在两人正要返回到车上的时候刘海龙下车快步走向于海明,打了于海明几个巴掌,之后刘海龙又返回车上取下一把长刀。刘海龙拿着长刀砍向于海明,还让于海明跪在地上让他砍头,但是喜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刘海龙由于喝醉没拿稳手中的刀,刀掉到了 线上,于海明称当时万念俱灰,觉得不反抗也是一死,还不如拼一把,于是就上前夺刀。
刘海龙和于海明两人到 线上夺刀,于海明拿到刀还被对方威胁,并且对方人多势众,所以为了自卫他拿着刀往刘海 肚子上捅了一刀,但是在刘海龙倒地后他又砍了几刀,在刘海龙爬起来往车的方向跑的时候于海明更追着连砍几刀,最后刘海龙 失血过多倒在一旁的草地中死亡。由于最后的追砍行为引发到底是正当自卫还是防卫过当,不过最后法律终于公正一次判决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责任。昆山龙哥其实坏名声早就在外,从成年开始拳头真的打过很多人,致轻伤的重伤的,警方也关了很多次拿他没办法,这次也算是报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