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口刑场(北京菜市口附近有什么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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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处死,又称之为千刀万剐,寸磔,是一种极端残酷的法外之法,刑外之刑。曾经看过一张清朝的老照片,一个被即将执行千刀万剐的人,他被吓得双腿都扭曲变形了,可见这种刑法之残酷,和它在老百姓心目当中的可怕。
凌迟载入国家刑典,成为正式法令,最早见于辽代,《辽史.刑法志》,上面明确的记载了“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被明令废除则在清光绪31年(公元1905年)。当时清政府为了缓和国内外矛盾,不得不顺应时代的潮流进行一些改革,称之为“新政”,法部大臣张家本在修订法律时奏请,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清庭商议之后得旨,“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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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自辽代成为正法,至清末明令取消,可以说是始于“北京而止于北京”。辽金的刑场在何处,现在恐怕难以考察了,元朝的刑场在柴市口(今交道口南)。明代的刑场,在西四牌楼,清代的刑场,在菜市口。从辽国到清朝的1000多年中,究竟有多少犯人,被凌迟处死,恐怕也难以考察了。《大明律》上明确记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由此可以看出,凌迟是专门用于处死那些危及统治阶级最高利益的人,目的是使犯人非只受一刀之苦。让那些叫嚣“脑袋掉了碗口大的疤,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亡命徒感到“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想求一死也不那么容易。从而起到法外之法,行外之行的震慑作用。
对于凌迟处死民间称之为千刀万剐,据一些当时的目击者传言,第一刀叫“祭天肉”,刽子手割下犯人的一块胸大肌向天上抛去。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额头上的肉皮割下来,耷拉着遮住眼睛,目的是以免行刑时四目对视,犯人的眼睛放出一股异常阴冷恐惧的凶光,让刽子手毛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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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文字当中关于凌迟的记载并不多,只知道据说“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是凌迟处死的主旨,行刑者不可违反。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似乎又没有固定的法定程序。
笔者于多年前于北京报国寺古玩市场,曾有幸亲眼目睹了凌迟的行刑刑具。索价并不高,当时有意收藏,又恐其阴气太重,没有入手,至今颇为遗憾。装载刑具的是一个榆木盒子,长有两尺余,宽不足一尺,打开之后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大号刑具,下层为小的刑具,其中小刀、大刀、弯刀、钳子、小锤子、小夹子总计有数十样之多。今日再想看到此等稀罕的物件,确实是难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