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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加名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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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加名也无效?辟谣来了,附离婚房产分割办法

不知何时起,网上就有了“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加名也无效”的说法,甚至有人列出了具体情形:“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只写了自己名字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时一律按“婚前财产”计算。所以,就算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到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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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搜类似的内容,百度收录量几十万条,很多装修行业网站,房产行业网站都信誓旦旦的称是2018年新婚姻法,真的如此吗?

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首先,从来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我国目前有效的婚姻法最后修订时间是2001年,之后在法律层面就没有做过任何改动,其后只是出台过三个司法解释,出台时间分别为2001年,2003年,2011年,其后也没有出台过其他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018年只是出台过一个关于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但是这也谈不上新婚姻法。

其次,加名也是有效的,《物权法》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一旦登记就发生效力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只要在房屋登记簿上加了名字,就发生物权效力,如果登记簿上由乙方名字变成夫妻双方名字,就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只不过这种情况有可能不是完全一人一半,而是法官结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贡献适当分割比例。

离婚时房产分割办法

1、婚前买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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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买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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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出资买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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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新婚姻法房子加名有用吗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

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对于你提出的“新婚姻法房子加名有用吗”问题,房子加名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赠与,男方把女方的名字写进去就是把所有权的一半给女方,不过这个房子要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的话,女方是即使加名也没有意义。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是真的吗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是真的吗?其实,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也算是真的,不过,一般只针对5种情况,以下是详细内容介绍。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只写了自己名字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时一律按“婚前财产”计算。所以,就算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到房子的。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无疑能够有效打击“骗婚”行为。

2、男方全款购买,只写了女方名字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只要写自己名字都算婚前财产。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女方能证明房子为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男方出了全款,离婚后也无权进行分割。

3、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

与全款买的房不同,贷款购房中涉及到还贷比例的问题。如果是婚前贷款,一般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归谁的。但是,如果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登记名字的人就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这个补偿款包括了已还的'房贷和房产增值部分。

4、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产权挂号于夫妻两边名下的

若婚后一方爸爸妈妈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挂号在夫妻两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爸爸妈妈对两边子女的赠与,该房子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则以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5、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产权挂号于自己子女名下的

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不予切割。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一)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屋产权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取得产权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一般按彩礼纠纷处理。

(2)婚后取得产权证,属于一般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取得产权证,一般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按“借名买房”的原则处理,一般不支持返还。

(2)婚后取得产权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产权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一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登记为一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2)婚后登记为一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2)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前的出资负举证责任。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名有用。

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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