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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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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2、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可见,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基本上就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单纯的在医疗费用的这一块,员工实际花销的医疗费用是多少就赔偿多少,医疗费用自然就包括住院费,医药费等一系列的费用。提醒员工,特别是需要转院治疗的这种特殊情况,一定要经过当地社保机构的批准,否则是无法报销的。

2、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公死亡待遇等。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金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当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给予1至24个月的医疗期;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工伤相关知识:

你可以享受奖金待遇,另外还有治疗费用、用、营养补助等,但要有依据。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如果单位不给,可以拿上工伤鉴定结果和上述费用证据,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向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要求仲裁,一般会支持的,但何时能要来就不一定了,因为即使单位被裁决支付,他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败诉后还可以上诉、申诉,最长可能得两三年,当然也不排除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后就支付的可能。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谁发放?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工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如何计算,《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正常出勤工资;二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由此可见,河南省工伤治疗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待遇除了不包括加班费,应得到的工资是工伤前正常出勤的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就专门解释了什么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即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资待遇可享受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也是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就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根据本人的实际伤残情况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请注意,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公死亡待遇等。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金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当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给予1至24个月的医疗期;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工伤相关知识:

你可以享受奖金待遇,另外还有治疗费用、用、营养补助等,但要有依据。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如果单位不给,可以拿上工伤鉴定结果和上述费用证据,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向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要求仲裁,一般会支持的,但何时能要来就不一定了,因为即使单位被裁决支付,他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败诉后还可以上诉、申诉,最长可能得两三年,当然也不排除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后就支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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