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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因故是死的意思吗2、【案件快报】诉讼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1、因故是死的意思吗
因故不是死的意思。因故的意思是由于一定的缘故。因故去世指的是因为意外的事情而死亡。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脑死亡为识别标志。人死亡以后还存在的非肉体的其他附属物,这些就因死亡而变成了遗产。近义词:原因,是对事物所以如此的解释。出自《水浒传》第四十四回:“原因押送花石纲,要造大舡,嗔怪这提调官催并责罸他,把本官一时杀了。
因故造句:
1、若因故未能抽闲出席,烦请致电告知,以便另行安排会晤。
2、对于集团董事因故不愿面谈或接听电话者皆能做到礼貌挡驾,无来访人员投诉事件发生。
3、虽然葑湄草堂拍卖因故延期,关于允许企业、私人对历史建筑进行投资的话题却在沪上蔓延开来。
4、如已签订合同并已经安排,客户因故要求撤版或者停发,应支付广告费用的20%。
5、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6、因故请假延期者,不能退费,但以后在开有同类班,并有空位的情况下可以免费复读。
2、【案件快报】诉讼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案情介绍
吴天明(男)系残疾人,一直未婚,也未收养子女,与其母亲李星晨一起生活。后经村民介绍,与鲁小夜(男)于2019年4月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鲁小夜给付吴天明“进门费”10000元,到吴家后负责照料吴天明的日常生活、处理家中所有日常事务,并对吴天明养老送终;在吴天明去世后,吴天明家的全部住房均由鲁小夜继承。签订协议当日,鲁小夜依约给付吴天明10000元并携其父母入住吴天明家,与吴天明及其母亲李星晨共同生活。期间,鲁小夜为家里修建了厕所、地坪,修缮了屋顶,且偶尔外出务工。但好景不长,2020年10月两家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吴天明的兄长将吴天明与母亲接到其家生活。
因双方就解除协议无法协商一致,吴天明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鲁小夜离开吴家。诉讼中,鲁小夜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吴天明返还“进门费”、修建厕所、地坪、修缮屋顶的费用、及为吴天明支付的医疗费等。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限定鲁小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吴天明住所;一并支持了鲁小夜关于进门费、修建厕所、地坪、修缮屋顶的费用、以及医疗费的部分反诉请求,亦判决由吴天明返还部分供养费。
宣判后,鲁小夜不服,对医疗费和供养费部分提出上诉。二审诉讼期间,吴天明因故去世,二审法院通知吴母李星晨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各判项主要内容,将诉讼主体变更为由李星晨承受诉讼。
法官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签订的关于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本案中,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吴天明与鲁小夜之间的遗赠扶养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因双方发生矛盾,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协议,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有人会疑惑为什么在吴天明死亡后,由其母李星晨承担诉讼?这里涉及一个概念,那就是诉讼承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诉讼承担,指的是在诉讼进行中,因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由该当事人的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其继承人仍然有效。诉讼承担在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能发生。因此,在吴天明死亡后,二审终审判决由吴天明的继承人李星晨承担诉讼。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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