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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给予什么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综合保险费补贴、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以及其他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照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为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的50%计算,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当月工作时间缺勤的,当月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月工资-(月工资÷20.92×缺勤天数)计算。

  (2)社会保险费补贴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3)综合保险费补贴是指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4)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月工资÷20.92×300%。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为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92×300%。

  (5)其他补贴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补贴(含在岗人员的服装费、上岗辅导补贴)。 

 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每月岗位工资补贴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共同承担。公益性岗位的其他经费安排由各区和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高校毕业生;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

  8、其他依法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收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程序

  (一)就业机构受理。公益性岗位补贴每季度受理一次,由补贴对象参保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审,验审合格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验审不合格的告之申请单位完善相关材料后再行申请。

  (二)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就业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

  (三)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补贴拨款申请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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