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公厕管理
1. 通用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的公厕建设相关标准,没有上下水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维护简单、经济可靠的厕所技术(如:节水型、泡沫免冲型、循环冲洗型和生物型等);
2. 男女厕所 男女厕所应分开设置;
3. 建筑外观及外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观造型风格应体现地域文化,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色调应体现地域文化,融于周边环境;
c)厕所入口根据当地气候特点设计,应注意隐私保护,热带地区可采用开放式入口,寒冷地区应考虑保温需求,宜设置过渡空间。厕所设大门时,门扇与门框应防夹手。材质坚固耐用,与厕所建筑风格一致。
d)装饰材料宜根据地区特点就地取材,尽可能少的使用工业材料,以减少碳排放,建筑主体材料应采用防风化、防腐蚀、无污染环保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e)旅游厕所周边环境衔接自然、协调。
建筑室内布局及装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面积80㎡以上;
b)独立式厕所室内净高3.2m以上(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附属式公厕按建筑层高;
c)室内顶棚选用防潮、防腐、易清洁材料; d)厕所间、洗手间内墙面应采用防水、防火、易清洁材料;
e)厕所室内地面铺装前应做防水,装饰面应采用防滑、防渗、防腐的材料;厕所内地面色调宜统一,地面高度应一致,环保类厕所根据设备需要可放宽要求;
f)室内所有水、电、暖通等管线宜暗装;
g)管理间根据管理、服务需求设计,使用面积宜为6㎡以上。
h)厕所建筑室内宜在公共区域摆放绿植、配盆花或其他装饰品
给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旅游厕所的给排水管路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GB5024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北方地区应达到防冻要求;
b)给水管路进户前应设检查井,厕所端应设排空阀门,管内径不小于50㎜;
c)排水主管路出户后应设过井,并作防渗处理;主管路上应设排气管;厕所地面应设防腐水封地漏,位置、数量设置合理,确保地面无积水;厕所主排水管路直径200㎜以上,材质光滑、坚固、防腐。
二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
1、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2、厕所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a)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半径不小于1.5m;
b)内部设置可包括: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
c)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d)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e)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手、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f)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长度不小于450㎜,宽度宜不小于420㎜,高度宜为500㎜,离地高度宜为300㎜;
g)入口处应设第三卫生间标志。
3、厕所应符合当地民众的信仰、习俗
4、厕位比例
a)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器)2:3;
b)座蹲位设立比例至少达到1:4;
c)男厕应以小便位为主。
d)坐便位至少有一个标明无障碍厕位,并安装标准的无障碍扶手。
5、厕位尺寸及配置
a)蹲坐厕位使用净尺寸应不低于长1.4m,宽1.2m;
b)厕位暗装有/无人指示装置,门锁牢固可内外开启;
c)厕位隔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宜采用金属隔板,隔断板(门)高度1.8m以上。
三 卫生器具
蹲坐便器
1、蹲坐便器在具备上下水的条件下宜选择陶瓷便器。蹲坐便器应符合GB6952《卫生陶瓷》、GB/T18092《免水冲卫生厕所》的要求,应选用国内品牌便器,坚固耐用、卫生节水、简洁大方,普通水冲厕所应采用满足卫浴质量证明商标五星以上的产品。
2、蹲坐便器清理:
a)水冲式应采用感应式节水型冲洗阀门或无触摸机械式阀门冲洗;
b)免水冲式或循环冲洗式应采用感应式或无触摸机械式清理,达到卫生清理效果。
3、蹲坐厕位应设置以下辅助设施,外观造型应与整体内装协调:
a)手纸盒,每个厕位内设两个;
b)废弃手纸放置,每个厕位内有一个带盖无触摸式垃圾桶;
c)扶手,每个厕位至少应安装一个,安装牢固、位置合理,宜选用有抗病菌的功能
d)挂衣钩,每个厕位内设2个挂衣钩,承重不小于5KG。
小便器
1、小便器质量:
a)应才采用品牌瓷制半挂式小便器;
b)小便器间距应在0.8m以上;
c)站位隔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宽0.5m,高0.8m以。
2、小便器清理:
a)水冲式应采用感应式节水型自动冲洗阀门或无触摸机械式阀门;
b)免水冲式应处理便捷,易清洗。
洁手设备
1、洗手盆数量参照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
厕位数4个以下, 设1个
厕位数5--8个,设 2 个
厕位数9--21个,每4个厕位增设1个;
厕位数22个以上,每5个厕位增设1个。
说明:
ⅰ.男女厕所宜分别计算,分别设置;
ⅱ.当女厕所洗手盆数n≥5时,实际设置按N=0.8n计算。
净手设备
a)有水型应选用品牌洗手盆和龙头,安装牢固,龙头应选无触摸式,开放时间内宜提供冷热水,龙头应选用满足卫浴质量证明商标五星以上的产品;洗手液容器,至少每个洗手盆设一个;
b)无水型应提供感应式净手设备、纸巾等,确保洁手有效。
干手设备
a)男女厕所应设2个干手设备,至少感应式烘手机和一体式纸巾盒各一个;
b)公共区域设置一体式纸巾盒,带垃圾桶,应选用入墙式。
面镜
通片式或独立式,带灯光或感应灯
2. 旅游公厕管理生活补贴的申请
1、农村厕所改造一般由镇城建部门统一管理。
2、农村厕所改造国家只给予财力上支持,并不会直接帮助修建。农民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先去村镇相关部门咨询。
3、农村改造的补贴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免费提供农村厕所改造材料,包括:水泥、沙子、砖块等等原材料,农民自己出工进行新厕所的修建。第二种方式是农民先垫付修建厕所的资金,待竣工之后,由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再发放补贴。
3. 旅游公厕规范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城市商业性路段400米、生活性路段400—600米、交通性路段600—1200米设1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提高女性厕位比例,确保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
4. 景区公厕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
(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城市公厕建设规划
(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四、加快城市公厕配套建设
(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五)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厕。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
(六)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七)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八)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五、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
(十)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厕产权部门加强公厕的维修维护,确保水电管线畅通,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十一)公厕管理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明确开放时间、投诉单位和电话等,实现管理规范化,在公厕管理上逐步引入质量认证体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
(十二)强化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社会公厕的服务应纳入城市公厕统一考核体系,提高城市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大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投入
(十三)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
(十四)城市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七、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十五)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公厕建设和管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责
5. 旅游公厕管理制度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 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第八条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 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可以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 第十九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6. 景区旅游公厕
一、景区内的每个厕所都应有专人负责随时清扫。
二、人集中的场所应设残疾人厕位,设备配衰适用。
三、公厕地沟要畅通地面应保持千净、无污渍、积水、纸屑。
四、公厕门窗、每夭应在开放前清扫一次,做到无蛛网、积尘。
五、便具应定期洗刷,做到千净无垢,及时冲洗无堵塞厕内纸篓每日至少一清
六、公厕内每日都应喷消毒水、除臭剂或空气清洁剂,做到无蚊蝇、无异味。
七、经常栓查公厕内的门窗、水箱、洗手盆、冲洗阀等有关用具设备如有故障应即时修复。
7. 旅游公厕管理方案
公共厕所要提升品位,可以参考如下思路如下:
1.完善公厕布局。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和游客市民外出半径的增加,要在城市道路建设、新项目开发中规划、设置公共厕所,支持有条件地小区改建公共厕所。
2.提升公厕标准。以沿街、沿湖、广场、旅游线路、城市绿道为重点,全力提升城市公共厕所品质...
3.增加公厕特色。新建和改建公厕要体现文化性、特色性、舒适性,从建筑形态、景观风貌、室内装饰...
4.规范公厕管理。探索“以商养厕”管理模式和公厕管理奖惩机制
8. 旅游公厕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卫生管理有以下七个特点 。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5、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7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