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历朝历代的法律是怎么禁止有妻更娶的?
优质回答:《唐律疏议》第177条: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 若欺妄更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女方不知情,不究,可全额收回嫁妆(几乎不用退还彩礼)。
女方知情而嫁,则杖100。嫁妆彩礼各退。
男方如故意欺骗,加重50%刑事处罚。
《大明律—户律》:若有妻更娶者,亦杖90,(后娶之妻)离异(归宗)。《宋刑统》几乎照抄唐律。
清代照抄明律。
明代法律已经明显宽松一些,不过明确规定后婚无效,90杖。
如果女方知情,则双方嫁妆彩礼各退。如果女方不知情或者被欺骗,则男方需退赔两倍嫁妆(以补偿女方实际损失)
自唐代开始,平妻出现。但法律从不承认平妻,宗法亦不认可。平妻不能入祖坟,如果不想让子女当奸生子,就须以妾礼拜见正妻。所以平妻还是妾。
乾隆搞的兼祧制不是说两个女人是一个男人的两妻,而是堂兄弟妯娌(堂兄弟则是这个男人客串的)关系。这两个家庭在法律关系、宗祧继承、私有财产等方面,禁止合并。
其他网友观点小编需要去图书馆翻阅大量资料才能有祥尽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