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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网友提问: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优质回答:

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井田制就发展得很成熟了。在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周王就将土地分为方块,其形状类似于一个“井”字,故得名“井田”。

在井田制下,周王将土地分为九份,由八户人家一起耕种。这八户人家每人都能领到一份田地,称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八户人家还要共同耕种剩下的一份田地,称其为公田,公田的产物都要上交给国家。

井田制的想法是极好的,可问题是,谁愿意耕种公田?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据记载,每份私田的面积有一百亩,在生产力很是落后的西周,人们忙于一百亩的私田已经够累了,怎么可能积极主动去耕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的公田呢?

后来周王就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地还是以前的井田,只是交税的方式变了,现在八户人家一起耕种,没有私田、公田之分,只需要将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上交给国家就好了。

这个办法看上去挺靠谱的。

只是,铁制农具出现了。

铁制农具出现前,农民使用的劳动工具主要是石、骨、蚌、木制农具,从逻辑上看,西周已经进入了高度的文明社会,按理说应该有大量的青铜制农具,可在西周,青铜器是一种造价高昂的金属制品,一般用于军事武器和祭祀礼器。而随着铁制农具的出现,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一下子就发展起来。

铁制农具的出现,还让当时特别流行开垦荒地,为什么要开垦荒地呢?

原因很简单——不用交税。

所以即便周王改革的井田制的征税方法,但依旧征不到税,农民可以开垦荒地,耕种不用交税的土地,干嘛要耕种国家的井田?

在春秋时期,鲁宣公率先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农民开垦的荒地归私人所有,但要按照土地的面积交税,称为“初税亩”。随后,春秋的其他国家纷纷进行税制改革,纷纷承认土地归私人所有,井田制也就随之废除。

其他网友观点

提及“井田制”就不得不提到土地制度,长期以来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基础。而作为其源头的“井田制”不仅仅作为一个“历史”事实,同时还作为“理想”与“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成为中国传统学术中的经典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井田制

在现代的通常理解中,井田制是记载在《孟子》、《周礼》等儒家经典中的中国最古老的土地制度,即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但是在中国历史上,井田制的意义远远超出“古老的土地制度”这一历史事实本身,而是既作为“理想”又作为“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

一方面,在汉代之后的中国历史中,由于儒家思想被确立为中国文明的主干,井田制也由一个具体的历史制度升华成为儒家三代之“仁政理想”,受到历代的推崇与借鉴。

另一方面,虽然早有学者指出井田制的具体制度在后世不可行,但是历朝历代在制定本朝的土地制度或进行制度改革时,都必然会追溯并借鉴井田制度。而且,试图恢复井田制的尝试也从未停止过。

儒家经学中的井田制

在中国的传统儒家经学中,井田制是永恒的注疏对象。历代对于儒家经典的注疏中,针对井田制的注疏都是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在考拒绝学的影响下,清代中期之后更出现了众多针对井田制的经学研究。学者们试图利用考据学的方法,来解释井田制的各种经典记载间的联系及其矛盾,而且正是在这些不同的注疏之中,学者们融会进了自己对于现实与理想的思考。

其中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于井田制的注疏:“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钧;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汙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

在朱子看来,井田制的意义有两层,第一是“经界定”,则豪强不能兼并,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土地; 第二是“赋有定法”,则贪暴的地方官不能多取赋税,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收获。在此基础上,朱子认为“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

近代中国理解的“井田制”

到了近代中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仁政”理想,由于无力抵抗西方世界的坚船利炮而面临危机。但是在近代以来诸多学者的努力之下,“井田制”这一传统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化为与近代中国相联的更具体的问题。例如,在胡适那里,井田制的问题转变成为在20世纪的中国怎样实现一个文明更替的问题。

在柳诒徵那里,井田制的问题则转变成为如何在中国文化史中重新诠释中国文明传统精神。同样在郭沫若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转变成为阶级社会中生产方式与阶级关系问题,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问题。而在高耘晖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则转变成为封建势力与封建剥削问题。

“井田制”的核心

以上可以看出,井田制问题本身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实质性的经典问题。其根本的关心点,便是孟子所谓的“仁政之始也”,即土地制度如何能够帮助实现仁政,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的问题。此处的美好生活,不仅仅涉及生活的保障,还意味着和谐互助之社会关系,以及伦理意义上私与公两方面的提升。

而正是这种对于井田制之“仁政”的理解,在“历史”、“理想”与“现实”的三个维度中贯穿了中国的整个历史。

也即是说,近代以来,传统的井田制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各种形式转化为中国近代学术中各个关键问题,并继续影响着学术与社会的发展变迁。也可以说,在20世纪的井田制研究之中,虽然学者的研究视角与历史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也许不再以儒家传统的“仁政”为名,但是所关心的依旧是如何才能为人民带来美好生活这一根本的“仁政”问题。

参考文献:

《四书章句集注》

《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

《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

《中国封建社会史》

《中国文化史》

《国史要义》

其他网友观点

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发展已经很成熟了。道路和渠道把土地分隔成方块,现状像“井”字,因此称为“井田”。井田的所有权属于周王,庶民只有使用权。领主不能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赋税。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但是到了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步瓦解了,其原因有二点:

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山,修水利,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增加。井田制的集体劳动形势过时了,分散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兴起了。

2.剥削加重

一些贵族把公田化为了私田,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大部分的产品,这样贵族变成了封建地主,耕种井田的奴隶成为了农民。这就表明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种田需要大批劳动力,奴隶制的办法不能再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了,因此很多奴隶都逃亡了,使得王室的公田变成了荒田,井田制也就维持不下去了。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井田制就彻底瓦解了。

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了增加收入,进行了税制改革,一律按亩纳税,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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