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优质回答:贿赂就是投其所好以趋利避害,故而福垊以为贿赂分为三种:美色、财宝、美言。姜子牙在《六韬.武韬.文伐》中所提到的不战而退敌甚至灭敌之策,主要就是福垊总结的三点。因为性贿赂而导致王朝覆灭的例子,比比皆是,可见性贿赂之可怕,以至于很多都称美女为红颜祸水。福垊在揭秘古人如何防止性贿赂之前,先谈谈古人的性贿赂。
历史上的性贿赂——他靠送女人半年由七品升到二品那个自比太阳的夏桀,他好大喜功攻打有施部落。有施部落为了避免覆灭只好送钱送女人,送来的美女就是妺喜(mòxǐ)。后来妺喜跟商汤里应外合就灭了夏朝。商朝的苏妲己、周朝的褒姒、吴国的西施乃至武则天的男宠,都是因为性贿赂而亡国。西汉刚刚建立时,遭遇白登之围也给匈奴送子女玉帛,我们称之为和亲,其实也就是性贿赂。
南宋宁宗时封韩琦曾孙外戚韩侂胄为平原郡王,任太师兼平章军国重事。一日,韩侂胄最宠的小妾耍其公主脾气,被老韩一怒之下赶跑了。随即韩侂胄就有一天不见如隔三秋的痛苦,撑不到三天就派人天天去外面找他的心肝宝贝儿。后来打听到钱塘县令程松寿给买了,韩侂胄就兴师问罪!县令说:“小人见她一时怄气才贱卖自己,恐被他人所污。遂付以重金,请相爷贵姬到寒舍寄住散心,且劝她早归相府。小人待她如相爷,岂敢不恭。王爷如若不信,请问贵姬。”
韩侂胄细问爱妾,爱妾不仅表示县令句句属实而且非常感激县令。程县令当天就升任从六品的太府寺丞,不久提为从四品的右谏议大夫。程大夫还趁热打铁,又寻觅到一位倾国女神并命名为松寿,献给了王爷。韩王爷大喜,立即升任他为正二品的枢密副使,相当于国防部副部长。韩侂胄问:为什么命名松寿?他说:自己就像女神一样,永远都是王爷的人!不过福垊最想说的是,韩侂胄最大的亮点就是为岳飞平反,重用辛弃疾并主持北伐!
历史国民好老公历史老公有宋朝有王安石,明朝有严嵩。王安石外放地方时,苏州知府刘邠请他一叙,宴会上有营妓歌舞,王安石露出不快之色,营妓只好听令下去。其实营妓表演也不算是性贿赂了,但王安石有修养爱老婆啊。就是她夫人给他买小妾他都不要,他绝对是历史好老公。而且他见小妾可怜,还连购买小妾的900贯(90万钱)也没要回来。严嵩爱财但对青梅竹马的妻子欧阳淑端相敬如宾,一生都未纳一个妾。
先贤重击性贿赂的大招。第一、立法最早,力度最大。舜时皋陶就立法制止性贿赂了。《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这里面的昏就是性行贿罪,墨就是性受(或者索)贿罪,历来都受到严惩,当然一般这个罪都不判死刑。并且一直延续到隋,成为了“十恶”中的“不道”、“不义”、“内乱”,属于不赦的范畴。在《唐律》中以职务便利性侵下属妻妾女或贫民妻妾女都已奸淫罪治罪。此后的《元律》、《清律》以及民国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不过,他们所强调的是有人为了办事而以妻妾女嫁给办事的人就是触犯了该罪。
第二、唐朝以后规定官员不许嫖娼,尤其不许包二奶。《唐会要》载:开元三年二月,唐玄宗下令置别宅妇(乃包二奶、养小三之意)一律严惩。五品以上,贬官到边疆,而官员的小三还要罚没皇宫。(这皇上会玩)。五品以下估计都是直接下课乃至判刑了。宋朝王安石不好色而且他还经常抓嫖,狎妓的官员轻则降职重则免职。朱元璋禁嫖最严重,发现狎妓官吏,一律杖责六十。就是官吏的子孙狎妓也得打官吏的屁股。打屁股还好,最让官吏头疼的是,只要发现狎妓一律免职,永不叙用,政治生命就此完结了。
第三、纳妾是部分人的特权。这些人就是官吏还有就是年龄大了还没有儿女的。对于官吏纳妾数量都有规定,越低就越少。而且规定禁止官吏纳伶人为妾(不要梦想女明星了。)还有娶奴婢为妻的、娶妾为妻的不是免官就是降职,妻子只有一个,小三不要做梦。
感谢大家。
其他网友观点紫钗恨《三千美娇娘》诗云: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七品小县令,一朝城中坐。
金银不知数,莺燕满偏厢。
将“财色”与贪腐十分露骨的联系起来,道出古代社会政治腐败的表象。其中的“色”,美娇娘与莺燕,便大有说头。
贿赂本来与腐败有关,性贿赂即男女关系中的那点事,正所谓“食色性也”,腐败关系中的行贿者与受贿者因为女色联系在一起。腐败是亡国之根,历朝历代,只要稍有作为的皇帝或者大臣都能意识到这一点,而性贿赂作为腐败表现形式之一,自然也会竭力预防。只是长期以来,法令虽有,但是执行不力,故而被后世所忽视。现搜集部分史料证据来说明这个问题。
1.男权社会的妻妾制度。自有国家起,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帝国王朝,我国历史所处都是父系氏或男权社会,我们在很多电视剧或者小说著作中经常看见古代达官贵人强抢民女,随意纳娶妻妾,仿佛是家常便饭,其实是对历史相关制度的误读。
在古代的婚姻制度里,一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就是说一夫一妻是根本,妾则只是一种补充。古代说“娶妻纳妾”,娶妻意味着明媒正娶,古人最重封建礼仪,娶妻有着很强烈和神圣的仪式感,其地位和尊崇受到律法和道德以及宗族(或称“家规”)的保护。纳妾就不同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在地上捡起来的东西一样,范属于一种私财或产品,受到封建礼教的严格约束,地位和尊崇绝不可以超越妻子,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而且,纳妾也并非说纳就纳的,一般人家纳妾,必须经得妻子或者家长甚至族长的同意,必须有过硬的理由,比如妻子不能生育,纳妾以传递香火。
古代的妻妾制度是预防“性贿赂”的基本制度约束,如果你超越了这个制度约束,就会受到律法,封建礼教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妻妾不能失秩”原则。唐朝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刑两年;以妾为妻者,判刑一年半。”
故而,古代所存在的“性贿赂”,和现实社会一样,都是在地下进行的,有所不同的是,古代是男权社会,女性的权利和地位十分低下有限,就算有基本婚姻制度,也是于男人有利,而于女人不利。
2.史上最典型的“性贿赂”案例。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争霸。时值吴国强大,越王勾践为图谋发展,称臣于吴王夫差。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为了复国,将沉鱼落雁的西施献给吴王夫差,夫差被西施所迷,放松了对勾践的警戒,导致勾践“三千越甲吞吴”。这是古代历史上典型的“性贿赂”之一,美女西施尽管心甘情愿为越国献身,可谓正能量满满,但是却改不了“性贿赂”的实质。
而另一位历史上的美女貂蝉,相比于西施来说,就更能说明问题了。东汉末年,司徒王允将貂蝉先许以吕布,然后又献与董卓,在二人之间,耍起了一起美人计和离间计,有效瓦解了吕董联盟。王允献貂蝉,就是最典型的“性贿赂”,行贿者王允,受贿者董卓。
历史上还有很多典型的“性贿赂”案例,就在前不久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省委副书记高育良也不是被性贿赂了吗,那个无事专读《万历十五年》的高小凤就是了。
为什么古代“性贿赂”会屡试不爽?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男人的欲望缺乏约束,一个约束来自于道德,而另一个约束则来自于律法。如果一个男人在道德上失去了约束自身的本能,而律法上又失去了执行力,那么,“性贿赂”就会大行其道,无可遏制。
3.古代“性贿赂”的操作形式。前面说过了,因为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存在,且纳妾也并非易事,故而性贿赂并不能大张旗鼓的进行,只能在地下进行。那么,古代在操作“性贿赂”的时候是如何进行的呢?
“暖脚小妾”:如果你看过《大明王朝1566》,就可以发现80岁的严嵩晚上睡觉的时候,有两个年青女子睡在他的脚头,这就是暖脚小妾。暖脚小妾是古代性贿赂最普遍的形式,因为小妾不同于妻,是私财产品,所以小妾之名号也是五花八门,“暖脚小妾”只是最为普遍罢了。
宋代有个宰相姓韩,他有个美艳的小妾因为犯了错误,韩宰相便把她哄出了门。后来老韩又十分想念她,便四处打听她的去处,后来听说她被一个姓程的县令花了800贯钱买下来养在家中,于是大发雷霆,要治了程县令。哪知道后来再一打听,原来程县令将她的小妾犹如菩萨供养于家中,待之为上宾,好吃好喝供着的,于是大为欢喜,立刻提拔程县令为太府寺丞。
很多人说起“性贿赂”就绕到古代的青楼,怡红院等地方,那不过是妓院酒楼而已,和性贿赂的本质有一定联系却不是主流。要知道,在古代,纳妾也并非是什么人都可以纳,妓院的妓女基本还不够妾的份量。
4.古代如何预防“性贿赂”?性贿赂的受贿者自然主要属于当权的官员或者有权有势者,古代官府为了防止“性贿赂”,自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订立了相关的律法。
一是最基本的,严格“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二是官府制定律法以约束。最早见于律法约束性贿赂的是《夏书》,书中规定:“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贿赂。
《左传》记载:“恶以掠美为昏庸,贪以报官为墨。”即以女色行贿受贿均有违法制。
《尚书大传》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夏朝伊始,将男女之间发生有违道义和礼制的性关系,处以严酷的宫刑。
《唐律疏议》记载:“有事之人,或妻或妾,而求监临官曲法判事,娶其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其娶者,有亲属应加罪者,各依本法,仍加监临奸罪二等。为亲属娶者亦同,皆同自娶之坐。行求者各减二等,其以妻妾及女行求,嫁与监临官,得罪减监临二的功能。亲属知行求枉法,而娶人妻妾及女者,自依本法为从坐。”
《大明律》规定:“凡军民官吏,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奸论。若奸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
《大清律》亦有明确规定:“凡军民本管官吏史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奸论。若奸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若保管在外,仍以奸所部坐之,强者,俱绞。”
可见,历朝历代对“性贿赂”都有律法上的约束,但是因为封建制度以及男权社会男女不平等关系的存在,性贿赂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根除的。
其他网友观点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腐败这个问题在古代封建社会中,不论何时都是屡禁不绝的,很多贪官污吏不仅爱财,当然也爱色。甚至有的官员可能抵御得了财富的糖衣炮弹;但可能英雄难过美人关,在美色面前,前赴后继的倒下、沉沦。
那么首先在古代,有什么样的性贿赂方式呢?换句话说,性贿赂在古代以什么样的类型存在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我们漫长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男人都是可以纳妾娶小的。虽然并不是我们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多“妾”制,但也是很多古代男人的“终极梦想了。
”妻和妾的地位是千差万别的,妾没有任何地位,可以是买来伺候男主人的一种工具,所以只是相当于主人家的一种特殊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性贿赂的最普遍方式就是给官员们送“暖脚”的小妾。唐代裴庭裕《东观奏记》记载了一则故事,唐宣宗年间有位刚刚到翰林院任职的人名叫毕诚,苦于升职无门,他就想办法给当时的丞相令狐綯物色了一个十分艳丽的绝色女子,然后送给他当小妾。这就是一种典型性贿赂方式。
当然作为宰相的令狐陶,什么没见过,他虽好色,但一打眼就知道这小子想什么,然后就表面上引用了左传中的话说“尤物害人”,忍痛拒绝了这个美色诱惑,后来这个尤物也没便宜别人,御医李玄伯买下之后拿她性贿赂给了唐宣宗,随即成为了后宫最宠爱的人。果然是金子到哪都能发光啊!
更高明的性贿赂方式上面所说的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方式,接下来我们讲一个比较有技术含量的性贿赂方式。宋代《庆元党禁》记载:南宋宁宗时期,有个宰相叫韩侂胄,他有一个十分宠爱的姬妾,因为犯错误,然后被逐出府;后来宰相仍旧十分想念这个爱妾,派人寻找。
后来了解到是一个名叫程松寿的县令用800贯钱将她买下来,本来宰相很愤怒,但是仔细了解之后,发现爱姬是被恭恭敬敬的请到家中,还被安排在他家中最好的房子居住,还对她礼遇有加。本来以为是这个县令不开眼夺了自己的心头肉,没想到是一个这么懂事的人,立刻就把他升官,任命为太府寺丞,可以说,这才是高明的性贿赂方式。
那么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贿赂的呢?执政者也很高明,你不是喜欢送擅长以色事人的女子吗?这样的女人多出于歌姬舞姬之身,那法律就规定禁止官员将(乐人)女艺人纳为妻妾,从源头上杜绝!
此外,在明代时期,还将之前盛行的官妓机构全部取缔,同时,明太祖朱元璋还规定官员如果嫖娼的话,罪亚杀人一等,也就是说,嫖娼是官员的大罪,将被革去职务,并且永不录用。对官员的私生活管得非常严格,进一步缩减“性贿赂”土壤。如果官员在外包养情妇,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也将被免官去职。
当然。最为关键的是古代有一个传统条例,那就是等级森严的一夫一妻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小三转正的可能。那就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妾永远不能成为正妻,唐朝的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两年,以妾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明清亦不许!小三转正,在古代想都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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