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还再次使用信用卡消费,算不算犯了不执行判决罪?为什么?
优质回答:应该不是,属于执行判决的事,不属于新犯
其他网友观点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透支信用卡却与诈骗罪挂钩是不符合法理的,(以虚假身份申领卡片及透支后无还款记录或者只有少量使用还款记录的,以及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者)唯括号里3条行为能构成诈骗罪要素外,其余各点如金额,非法占有为目的及明知无偿还能力等要素均不能直接证明,只能推定,这是不符合法理精神的,也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应完善该款罪名的法规要素,甚至取消该罪名,如此依然不会带来动荡,银行会更谨慎核查各方面信息,更能有效杜绝真正诈骗的发生,望各位条友,更望法律工作者,不乱照本宣科,要看到目前法律的滞后,要站出来呼吁完善法律法规,这才是文明的进步,而不是聚众讨论,欠债了怎么办?如何如何规避等,我们得记住,我们是负债,并认可,不管能不能偿还,我们都没有不想偿还的想法,至始至终没有想过要占有不还,所以,协商还款可以,诉诸法律也行,但若以诈骗罪诉讼,明说了,打死都不服,这辈子我也不挣钱生活了,就以此杠到底,在世杠不赢,下地狱后接着论道论道。
其他网友观点不执行判决和使用信用卡消费是两回事。只要债务人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高消费,就不存在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