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优质回答:这个问题很多律师做了回答,我整理一下,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首先事件很简单。我们先场景还原一下,小李找小红借钱,小王是小李和小红的朋友,小李就请小王做担保人。这个过程合理合法,小李也谢了借条。就这样小红把钱借给了小李。本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小李偿还小红的债务。但是,不巧的是小李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了。这下小红就急了,她的钱没人还了啊,情急之下,她想到还有一个担保人,既然替小李担保了,那小李还不上钱,小王就应该还自己的钱了,于是就把小王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自己的20万借款。
那么我们来梳理一下这里边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注意:
第一、小王是否了解小李的经济情况。
既然小王做了担保人,那法律上就认定了,小王是知情人,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小王就是一个见证人而已,当双方有矛盾了,小王的证词是最关键的。但是现在借钱人突然死亡,这就不一样了。如果小王了解小李家的情况,知道小李家有能力偿还这笔钱,只是当时借钱他用,那这时候小王可以向法院提出先由小李家里来赔偿这部分钱,如果无现金,那可以变卖部分固定资产。这样是第一步。如果变卖了小李所有的家产还不够还债,这时候就只能小王来承担剩下的款项了。毕竟担保人不单单是一个证明人,在法律上也有其价值存在。
第二、如果小李不是死于心肌梗塞,而是死于其他原因,比如他人的车祸导致小李死亡。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了,这时候小李的死亡是外力因素所致,因此会有一部分的赔偿,这部分赔偿或多或少,这就看具体情况了。这笔赔偿金家属是可以拿到的。因此,这时候如果赔偿金的额度是大于大借款额度的,那基本上应该优先偿还小李的借款,这也跟担保人没什么关系了。如果赔偿金的额度小于借款额度,那剩下的也是优先由小李家来承担,小李家承担不了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再行承担。
所以总的来说,担保人这个角色可不是一个轻松地角色,如果有人邀请你作担保人,那么建议你把相关的可能性都写进去,这样至少在帮忙的同时,不至于自己受到较大的牵连,大家说呢?
其他网友观点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相关的其他法律,也都对担保有具体的要求。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这里,有两点情形可以作为商量和探讨的可能:一是借款人已经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毕竟,这也叫做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担保人是否需要全额承担责任,值得探讨。二是借款人家属如何承担偿还责任。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可以继续向借款人家属追债务;另一方面,是否可以直接和借款人家属一起债务偿还责任,只有在借款人家属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所以,这些情形可以探讨,但不管如何探讨,担保人要掏钱,都是改变不了的。这也进一步告诉告诉所有人,为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重。
其他网友观点借款人死亡属于不可抗力,担保人应依法免责。免责范围和程度,依法酌定。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仅限于合同行为本身。合同权利义务因一方主体死亡而消灭,主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消灭,从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而消失。
担保不是人身保险,它保证的对象只是借款人的信用,而不是借款人的生命和健康,且民间担保多是无偿信用保证,是一种公序良俗的善助行为,理应得到法律上的宽容、倡导和支持,否则,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和经济流转的扩容和加速。
借款人的死亡超出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预料,当属不可抗力。除非有特定情形,让担保人一方承担死人的责任,显然有悖法理和情理。
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可在遗产范围内偿债,无论遗产是否分配。但这和担保人没有任何关系。
担保人免责,但不影响贷款人的诉权。法院应审查借款人与担保人是否有恶意串通和其他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例:
1,明知借款人得了不治之症还为之担保;
2,是否收取了被保证人的担保费用和其它利益,存在收益退还的义务;
3,担保人首先发现借款人履约过错而不纠正,也没有向贷方提示的情况等等!
4,借款合同贷方已履行义务,担保方和借方生前已经处于违约状态;
5,其它担保人应担责,分责的情况。
最后,这个问题已涉及法律深水区,很值得讨论。
说此类案件担保人免责,很多人不服气。但把情况反推一下,也许就好理解了:假如这是一笔授信贷款,正在履行中,借款人突然死亡,贷款人是否还应依约定向已经死亡的借款人发放剩余款项?
贷款方可以因借款人死亡而依法免责,凭什么让担保人为死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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