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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真的能当堂铡人吗?

网友提问:

包拯真的能当堂铡人吗?

优质回答:

宋代的知县都可以当堂杀人,不要说包拯这个级别的官员了。

宋代法律赋予地方主官很大的权力,比如父母告子媳忤逆者,县令可以当堂杖杀被告。

这样的事,古书上多有记载。

如下面这一事,很能说明问题:

张咏知益州时,尝有小吏忤咏,咏械其颈。吏恚曰:“枷即易,脱即难。”咏曰:“脱亦何难!”即就枷斩之。吏俱悚惧。

贼有杀耕牛逃亡者,公许自首。拘其母,十日不出,释之;再拘其妻,一宿而来。公断曰:“拘母十夜,留妻一宿。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何厚。”就市斩之。于是首身者继至,并遣归业。

这两段话,简洁的很,第一段是说宋代张咏主政益州时,有个小官吏和他对着干,张咏便让人把这小吏用木枷锁了起来。

可这个小吏很狂,愤怒的说:“老张你用枷锁上我容易,想要脱下这枷可就难了。”

意思是要报复。

张咏笑着说:“脱枷又有什么难的!”当即就砍下这个小吏的首级。

其他下属见了,从此畏惧张咏。

瞧见没,当场杀了小吏。

第二段更历害了,是说有个人杀了耕牛后逃亡而去,一开始,张咏准许他自首。

可杀耕牛这个人没有来自首。

于是张咏命人拘押了杀牛者的母亲。

十天过去了,那人没来自首。

张咏就放了那人的母亲,重又拘押了杀牛者的妻子。

结果杀牛者第二天就来了。

张咏很生气,在判决书上写道:“拘押你母亲十天,你不露面。拘押你妻子才一夜,你就来了。养育你的人,你对她的感情何等的淡泊,枕头边的老婆,却怎么会有那么厚的情义?”

之后直接将杀牛的人拉到菜市口斩杀。

要知道,宋人重孝,在宋代,忤逆不孝是重罪,要杀头的。

偷杀耕牛虽是大罪,但不致死,无视老娘才是罪不可赦。所以张咏“就市斩之”。

是非且不论,张咏权力之大可见一二了。

事实上,张咏从任知县始这种事就没少干,并且还让他留下不少美名。

既然宋代的知县知州们可以合法的当堂杀人,包拯贵为京都长官,当堂铡个把罪犯,那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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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很多判案如神的名臣,比如狄仁杰,再比如包拯,在现代的许多影视剧当中,都可以看到这两个人的身影。说起包拯这个人物,我们对他最为熟悉的一个案件应该就是《铡美案》。在这个案件的结局部分,包拯当堂铡人,让不少观众直呼解气。但实际上,在古代的法律体系当中,这种行为并不合法。也就是说,包拯当场铡人的这个情节仅存在于现代的影视剧当中。

曾有特例,但仅在三国时期以前

大约是从汉朝时期开始,法律制度就规定了,就算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中的死刑,也必须要上奏朝廷,才能够得到最终判决。

当然,古时候的律法制度在一些人情事理的作用之下,也会发生一定的改变。在一些特殊的时期和地方,主管行政的高级官员可以有权力斩杀普通的囚犯。

但是,到了三国时期之时,由曹操一脉所建立的魏国就曾经明确规定过,除去谋反和杀人罪名之外,一切的死刑都必须呈报皇帝批准,才可以施行。

隋唐时期已有明确规定

毕竟人命关天,此后的许多朝代中都强化了死刑复核的这一环节。到了隋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普通死刑需要上奏三次的规定。唐太宗就曾规定过,在京城的死刑案件必须要五次奏明皇帝,在得到批准之后才可以判决。其他的地方次数减少一些,但也不能少于三次。

这种多次审核死刑的制度,就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死亡。毕竟在古代时期,国家人口的多少,甚至人口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普通百姓的性命在皇帝看来也并不是那么的无关紧要。相反,有时候普通百姓的性命才是至关重要的国力体现。

宋朝时审理案件流程清晰

死刑复核的环节随着历朝历代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严格。因此到宋朝之时,那种随随便便就可以当堂铡人的情节几乎不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包拯并没有随意处死犯人的权力。

宋朝对于权力的分割制度要求十分严谨,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的完成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定准犯人,再由捕快抓人,形成初步的调查报告。然后,让第一位推事官对整个案件进行审讯、记录环节,并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他只负责记录,并不能给出最终的判断结果。随后,轮到下一位推事官的出场了,这第二位推事官所要负责的就是进行复核。如果对纸面材料产生疑惑的话,就需要重新提审犯人,并最终给出初步的判决意见。

在进行案件判决和个人罪名审判的过程之中,每一个经手的官员都需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整个案件的脉络被理清之后,就需要递交给刑部进行审核。刑部审核完成之后,需要再呈报给皇帝进行第三次的审核。至此,这件案件才算是最终告破,罪犯才能够根据审判结果进行处罚。

从这些复杂而又严谨的判案步骤中,可以明确地看出,想要一个官员包揽整个处置过程,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青天三铡刀

因此,在影视剧《铡美案》中,像包拯这样一个人,掌握了整个侦查、多重审查、复核、勾决、执行死刑的处置全流程的事情几乎不可能发生。

在影视剧包青天的描述之中,宋仁宗赐给了包拯“青天三铡刀”。他们分别为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这三把铡刀震慑朝野,除了皇帝本人以外,所有的阶层都可以用这三把刀进行先斩后奏。

也就是说,宋仁宗所赐予的这三口铡刀,突破了整个北宋的法律制度,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种武器。不论是皇亲国戚还是平民百姓,都可能随时死在这三口铡刀之下。很明显,在开封府之中,这三把刀代表的不仅是公平正义。同时,它也代表了皇权的至高无上。

包公戏的真实性存疑

另外一点需要熟知的是,在北宋时期根本没有包公戏这一说。事实上,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包拯的故事,是记载在明清时期不断发展而来的一本话本中的情节。这都是经过改编的一些虚拟事件,只是碰巧这些故事的发生背景都被安放在了北宋时期而已。

因此,这些故事对于宋朝法律制度的应用并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北宋历史上,真正的司法程序相当地复杂而又繁琐,根本没有包公戏中所展现的那样简单。

古代时,法律服务于特权阶层是固有规则

北宋时期的法律体系,是由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所建立的。为了强调分权制衡的思想理念,北宋的律法制度把侦查和审讯的权利分开。在宋朝时期负责缉拿、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官员,与那些搜集罪证和主持司法检查的官员,并没有任何联系。

他们所掌握的权力之间有明确的界限,不可以随意跨越,搜集证据和追捕嫌疑犯的这些人,并不能够参与给嫌犯定罪和控诉的过程。

最重要的一点是,古代虽然讲究律法的公正性,但是古代封建社会下的特权阶层并不遵循这一原则。说到底,古代的法律其实都是服务于特权阶级的。

因此,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其实并不存在。像包青天这部影视剧中所演绎的那样,轻易地斩杀皇亲国戚的事情几乎不可能发生在真实的历史之中,优待皇亲国戚是自古已有的规则,这几乎是所有官员默认的一点常识。

当堂铡人的场面不可能真实存在

从客观方面上来说,在公堂之上铡人其实影响非常大,且是容易造成混乱的一种行为。众所周知,人的颈部包含着身体绝大部分的静动脉,一旦被切断,就会造成动脉血管破裂以及血液喷涌的现象。

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当堂铡人这件事真的发生在现实中的话,那么当时包拯所在的整个地方几乎都会被喷溅上血液,而不是像电视剧中演的那样,拿一个木盆就可以接地过来。

结语

因此,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来看,就可以认识到包拯在公堂上铡人的这种行为不可能出现在真正的历史之中。律法制度的严格以及这项刑罚的难度都说明了,这一场景的复杂性。所以,包拯处理的案件仅可以当做一个单纯的故事来看待,而不应该把它当做真实历史事件来研究。

其他网友观点

肯定不能呀。谁会在自己客厅杀牛宰羊吗?如果天天铡人 开封府的大堂怕是蚊蝇乱飞 气味感人了吧。

再说宋代都有一套刑案典狱制度,看看宋慈就知道了,大宋提刑官还跟接近现实一点,死刑都是要刑部大理寺之类的核准的。准了之后也是秋后问斩 哪有当堂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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