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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的人(唐山被打女生当时不该还手只能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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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唐山被打女生当时不该还手只能逃跑?正当防卫反杀挑衅被判刑5年2、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

1、唐山被打女生当时不该还手只能逃跑?正当防卫反杀挑衅被判刑5年

先来做一道选择题。

你在烧烤摊和隔壁桌的人发生口角,对方扇了你一耳光,你的选择是:

A、认怂不还手,而且还道歉息事宁人。对方用鄙视你的眼神瞅你,嘴上口吐芬芳,你灰溜溜走掉,然后心里憋屈报警,警察对他批评教育。

B、不还手,报警,也不让他走。你报警后对方要脱身,然后进一步打你,你的伤情只是一些皮外伤,连轻微伤都算不上。警察来了,对他批评教育,或者被拘留几天,够不上刑事处罚,对方出来后你可能还会被报复。

C、被对方打了一耳光,你马上反击,君子动口不动手,你凭啥打我?你认为是正当防卫。有人报警,你们之间很大可能被定性为互殴。如果造成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极大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接下来就是一审、二审耗掉你两年的时间。如果你是公职人员,工作也可能丢掉。

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的人(唐山被打女生当时不该还手只能逃跑)

被生活、社会教育过的人会选择A。

虽然吃了一耳光心里苦、憋屈、一时难以接受,但是一想到眼下和未来的生活,这一耳光的苦也就不算什么,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可能会慢慢忘记。

很多人不会就这样算了,又比较理智理性,就会选择B。

但是,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选择C。

这是最真实的临场反应,任何一个人被打了的第一反应就是打回去,这是最朴素的价值观:我不能吃亏挨打。接下来拳脚就不会点到为止,场面失控,最终演变成一场互殴,彼此受伤,进入漫长的警方侦查、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你的生活彻底被打乱。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陈某志骚扰那名女子,他被拒绝后恼羞成怒开始动手,并先给了那名白衣服女子一耳光,那名女子选择了C的方式反击,场面瞬间失控,最终招来厄运。如果时间能倒流,重新回到6月7日那个凌晨,她们经历了这一场身体、心理伤痛后,如果能重新选择,她们大概会选择A,再不济也会选择B的方式。

越是经历过生活的人,越会成熟理性选择A忍一时风平浪静,你挨了一耳光打失去尊严,但是在稳定

的社会环境下,这只是一起治安事件。当你挨了一耳光的时候,捡起地上的板砖呼到对方脸上,你的行为可能就涉嫌故意伤害。正当防卫的条件,专业的司法工作者都能背出来,就是四个必须一个不: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避免

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生活中,有多少人能精准把握住这五个条件?在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中都有巨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也存在不同观点。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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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发生在泾阳县炫色酒吧的王浪案。那时候王浪刚从大学毕业,在酒吧和朋友喝酒聊天,被社会闲散人员李雷挑衅,并被扔过来的烟灰缸砸中,王浪多次求饶、赔礼,仍然被威胁“我弄死你”。王浪被李雷袭击后,随即用李雷给他的啤酒瓶还击,最终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宣判,王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在法庭上,王浪曾多次问法官:“以后遇到这种事,我怎么做才是对的?”王浪家属也坚持认为是正当防卫,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舆论的争议和法院审理后被判因防卫过当获刑五年。

一个又一个的案子发生后,人们都提出一个问题:当我们遭遇挑衅、威胁的时候,如果不跑或者跑不了,我们除了挨打不还手,还能做什么?

生活远比电影剧本复杂,人们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除了认怂和立正挨打,真的就没其他办法了吗?王浪认过怂,也求过和,但是也没摆脱威胁挑衅,他进行还击的结果是入狱。尽管二审改判正当防卫,但还是因为防卫过当失去了五年的大好青春年华。如果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4名被害女生换成王浪,或者换成其他4名青壮年男生,案发后也没有引起巨大的舆论传播,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分不清什么是互殴,什么是正当防卫。

从法律角度解释,互殴应该是双方事先约定,互相攻击,对打架斗殴事件都有责任。如果甲对乙实施了侵害,另一方的反击就不能认定为斗殴。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起因完全不同,但是在基层派出所执法过程中,往往忽略了这一关键点。

更发人深省的一点是,只要发生了重伤或者死亡,即便是正当防卫,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刑法上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就成了逃跑条款,基层民警就常用那句“打输进医院 打赢进监狱”教育普通民众,把正当防卫和互殴一筐装进去,这是最省事的做法,同时在客观上造成了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们往往选择认怂逃跑的现象。

问题是,为什么要逃跑?还有一个问题是,跑不掉又怎么办?

正当防卫是合法的自卫权,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社会正义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以此唤起公众内心的正义和良知,法律不能让正义蒙冤受屈,合法不能向非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非正义让步。法律只有充分保护正当防卫,才能遏制那些社会恶人的无理纠缠、逞凶滋事、威胁侵害;社会、法律都需要适度支持正义的私力救济,我们要用正当暴力反对不正当暴力。被害人一味地忍让、认怂和逃跑,反而会助长暴力和欺凌之风,那么当我们的人身安全遭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就真的只能像王浪在庭审时所说的那样:“只能站着不动让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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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浪一审时问法官:“请问面对这样的事情,我怎么做才是对的?”庭审现场瞬间鸦雀无声,无人作答,法官回了一句极其混账的话:“我没遇到过。”

2020年二审时,法官问王浪:“如果再有一次机会,你会怎么做?”

“如果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站着不动,让他打我。”王浪说完这句话,低下头捂着脸痛哭起来。

王浪即将刑满出狱,但是他当年在法庭上问的那个问题,法律还是没有给出回答,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发生后,人们又在问,如果那4名女子换成4名男生,会是什么结果?

2、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

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

恐吓他人情节轻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对实施恐吓的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达到刑事处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恐吓行为包括: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

恐吓他人情节轻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对实施恐吓的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达到刑事处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恐吓行为包括: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恐吓要弄死我判几年

被恐和威胁怎么办?

受到威胁后,第一件事就是保持冷静,分析自己有没有得罪过什么人;然后密切关注周围环境,或者离开常住地一段时间。无论什么时候,人身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必须放在第一位考虑。

还要注意收集证据、录音或者书信等。以便报警后有证据。最后,要及时报警,将证据提交警方,寻求警方的保护。

威胁恐吓他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关于恐吓威胁的规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之中,如果是情节较轻的,不构成犯罪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现实生活中,恐吓威胁他人,有人认为是开玩笑,但实际上情节严重的,需要公安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刑事方面的寻衅滋事罪。判断情节是否严重,要靠行为的方式方法和行为带来的直接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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