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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租房必看!押金条款,能否适用定金规则?2、租房押金怎么规定的:民法典715条对租房押金规定1、租房必看!押金条款,能否适用定金规则?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出现押金条款,其性质如何判断?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押金在期满后退还的同时,往往还约定在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没收押金。例如,“如果承租人迟交租金超出×月/天后则作为违约处理,出租人有权收回厂房并没收押金”。对于此类押金条款,能否适用定金规则?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出现押金条款,有人认为,这种押金实际上是定金。尽管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但是由于合同约定承租人迟交租金达一定期限出租人即有权没收押金,故该款项与定金的功能相同。同时,虽然合同没有约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但根据公平原则,在出租人违约的情况下也应当如此认定,可以判决出租人双倍返还。上述观点难以成立,理由在于:
第一,租赁合同押金的功能在于:一是担保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造成损害,出租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二是由于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在合同中一般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故这里的押金也是为了担保承租人未拖欠上述费用。这与定金的功能显然不同。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该押金的另外一项功能显然是促使承租人及时履行租金给付义务。因此,在出现约定的迟延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形时,出租人有权没收押金。在此意义上,该押金又具有担保和违约金的双重功能,但不能因此说它就是定金。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故可参考该条内容。
我们认为,该条的解释结论应当是,当事人没有采取“定金”字眼的,但条款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从而能够判断该定金的性质的(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或成约定金),应当认定为定金,不能仅仅因未出现“定金”字样就予以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定金”字眼,也没有约定定金的适用情形,从而难以判断其性质的,不能认定为定金;如果当事人采纳了“定金”字样,但是没有约定适用情形的,从而也难以判断定金性质的,应当推定为违约定金,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如果当事人采取了“定金”字样,又约定了适用情形,则根据约定判断定金性质。以上述结论为基础,“如果承租人迟交租金超出×月/天后则作为违约处理,出租人有权收回厂房并没收押金”这样的约定既没有采取“定金”字样,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又明确针对承租人而非双方,所以,难以认定为违约定金。
至于能否适用公平原则将该约定解释为定金,因为此种约定仅针对承租人而对出租人不适用,所以构成权利义务不对等,应当按照定金规则解释为对双方都适用。我们认为,即使不认定为定金,出租人违约时,承租人仍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其一,我国理论和实践都认为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否则即认定为补偿性违约金,违约定金也应当作同样的处理。所以,承租人的损失仍然能得到保护,不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
其二,法律适用基本的思考顺序是,先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则,在具体的法律规范难以解决系争问题时才能求助基本原则,而不是直接求助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其三,就公平原则而言,并非权利义务相同才称为公平。
当事人之所以签订这样的条款,可能基于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市场的供求关系、租金市场的前景等商业判断,而这恰恰是法官难以把握的。
综上所述,押金条款应当解释为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也是针对承租人迟延给付租金这个特定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当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承租人认为该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2、租房押金怎么规定的:民法典715条对租房押金规定
民法典715条对租房押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对租房押金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房的押金按是下列规定的:
1、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
2、押金不能退还,押金属于预付价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性质。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只能要求返还定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3、在支付租赁押金时,双方应同意租赁合同到期。如果房屋设施没有损坏,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注明。押金应全额退还。避免房东以房屋设施损坏或其他借口扣除租户押金,给租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确保押金退还的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2、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3、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715条对租房押金规定
一、租房押金怎么规定的
一般市场上是交一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再收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房租。具体的要根据租赁双方的协商。租房押金怎么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
二、租房押金单丢了押金还能退吗
关于这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一)你租房子交的押金,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这些现金属于质押。虽然你丢失了押金收据,只要你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房东就应该退押金给你。在你交押金时,房东给你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你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你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给你。你可以写个收条给房东,证明你收到了押金;
(二)如果房东不肯退款,你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这是政府下属的一个专门管理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找他们就可以帮你解决;
(三)证明自己当时已经交了押金;
(四)可以双飞达成协议来解决。
三、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
租房在不到期的情形下,押金是否能够退还,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约定租房到期后才退还押金,那么一般不会退还。但是,也可以尝试与房东进行协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715条对租房押金规定
一、租房定金和押金退还的规定有哪些
1、租房一般不使用定金,而使用押金。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收取的租房押金应予以退还,造成损害的可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房收回房子注意什么
1、房租的放款是否已经结清,房屋出租,租房者是否存在非法转租的情形;室内的家具和墙面等基础设施是否收到损害,是否需要进行翻修;该缴纳的物管费及其水电气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如果产生租客和邻居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解决。
2、对于房屋内的排水管道进行检查,通常使用房屋的租住年限较长且伴随没有正常的使用下水管道则会影响房屋排水系统的使用。所以房东应当在租客搬离前进行漏水渗水问题的检查,尤其是卫生巾排水系统,厨房排水系统等,如果出现了问题应当即使与房客沟通进行解决;
3、对房间线路进行检查,有时候长期租客为了自己租房居住地方便进行过电路改造,房东对房间收回检查时应当对线路改造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了问题的,应当与租客沟通解决;同时房间其他本身存在且完好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测,是否还具有可以正常使用的功能;
4、对家用电器进行检查,房间本身出租之前就存在的家电,房东应当自行检查家电是否还有正常使用的功能,将以上电器打开使用一段时间测试即可;
5、其他家具进行检查,比如说床板或者是衣柜等是否还完好的存在,是否存在非正常的磨损;同时该房屋应该确保整洁,不是脏乱不堪的。
三、不想租了,租房押金不给退怎么办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承租期内,承租人不想租赁房屋,出租人不退还押金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租房一般不使用定金,而使用押金。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收取的租房押金应予以退还,造成损害的可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如果房客与房东之间就产生的房屋赔偿损失或者是违约金等产生了分歧,则双方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物业申请调节和协商,如果确实没有办法通过第三方解决,那么一方可以根据以上事由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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