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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刑释人员对子女有什么影响(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哪些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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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哪些不利后果?

你知道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哪些不利后果吗?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刑释人员对子女有什么影响(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哪些不利后果)

大家好,我是福牛普法。

刑法的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也就是说,除了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人,其他所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入伍、就业的时候都要履行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法定义务,且不得隐瞒。这就是刑法中的前科报告制度。法律做此规定,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情况,便于安置工作及对有关人员开展帮助和教育。

如果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至于什么不利后果。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的理解是:入伍的时候不履行这一义务,有可能会被勒令退伍。就业的时候不履行这一义务,在有关单位知晓时,可能会被开除。

当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要求当事人报告受刑记录的规定,应当是兵役法和劳动法中的内容,不应规定在刑法中。而应由相关的法律加以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违反该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善恶就在一念之间,切勿以身试法,从事违法犯罪,不仅让自己受罚,也让家人蒙羞。做一个尊法学法护法的好公民。

今天的文章就分享到这里,谢谢大家。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刑释人员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刑释人员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违法犯罪不仅会毁了自己,还可能对子女造成影响。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刑释人员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违法犯罪不仅会毁了自己,还可能对子女造成影响。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刑释人员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一、服刑人员出狱后有什么限制

服刑人员出狱之后没有什么生活上和工作上的限制。

(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办公司,目前没有特别照顾政策,与其他人办公司一样。

(二)如果出狱后,负有巨大个人债务或者因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目前为了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食其力,有些省的财政活监狱方面会给刑满释放人员一定的创业补贴,一般不会超过3万元。在税收方面无优惠。

(四)参考法定代表人禁任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服刑人员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父母是服刑人员的影响其子女当兵、考公务员的政审。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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