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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建筑工程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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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王涛律师:建筑工程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2、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1、王涛律师:建筑工程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

工程施工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

王涛律师解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所以施工方可以在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下申请索赔。

具体的索赔情况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无法一一列举。

王涛律师补充: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三)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2、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如下:

(1)客观性,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3)合理性,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法院执行谁保全谁先得

并不是谁先保全就会给谁,但同一被告人同时欠多人的债务,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执行。申请了财产保全肯定有利于自己日后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法典》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是: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违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建设工程索赔依据

索赔的主要依据: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需要证明自己有索赔的权利和应得的索赔款额和索赔工期,以下是可以作为索赔依据的12种相关参考:

1、政策法规文件;

2、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3、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属文件;

4、往来的书面文件;

5、会议记录;

6、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

7、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8、工程照片、录像资料;

9、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0、工程财务记录文件;

11、现场气像记录;

12、市场行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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